蔡易餘:判高志鵬有罪的是恐龍法官邵燕玲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被判四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最高法院審理高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當年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此人事案,他質疑高案是恐龍法官所做的政治判決。

  •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天指出,最高法院審理高志鵬案的審判長,就是當年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後來被發現是「恐龍法官」主動要求免予提名的邵燕玲。(資料照)

蔡易餘說,大法庭制度已確定於明年六月初上路,若有法律見解不一的案子,法院現在應該依判例判決,過去最高法院有四個判例認定,貪污治罪條例應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在高案卻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定罪。

蔡易餘說,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審理高案的審判長邵燕玲,就是二○一○年審理吳進義性侵三歲女童案,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引爆全民怒火的法官,邵還被指為「恐龍法官」。

蔡易餘說,邵在二○一一年獲得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馬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由於爭議太大,邵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蔡易餘指出,「恐龍法官」邵燕玲趕在大法庭實施前,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高志鵬定罪,這就是政治判決政治定讞。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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