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林曉雲、吳柏軒/綜合報導〕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繼上月彈劾管任政務官期間為週刊匿名寫政論、獲取每月五萬元稿酬後,監院昨再通過調查報告,列出四點意見,要求台大、中研院等單位,針對管未報准兼課、至中國演講涉嫌重複申報差旅費進行後續處理,管十六年間的所有兼職所得,金額逾一千八百萬元,未來管中閔將處理自己擔任台大教授時的違法兼職行為。
管中閔2002年至2017年間兼職所得細目
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繼上月彈劾管任政務官期間為週刊匿名寫政論、獲取每月五萬元稿酬後,監院昨再通過調查報告。(資料照)
據統計,管於二○○二至一七年間,曾於政大、中央、暨大、壹週刊、國泰金控、台灣經濟研究院、兩岸企業高峰會及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等單位兼課或兼職,獲取約一八三○萬元的兼職所得。有監委指出,管的兼職所得雖不全然違法,但項目之多、金額之高,實在令人歎為觀止。
監院昨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然委員會成員僅十二人,但討論管案時,現場來了近廿名委員共同聯席審查,可見此案受高度矚目。經一個多小時討論,在反對者堅持於會議紀錄中載明個人意見後,通過管案的調查報告。
據轉述,會議中,有部分委員認為,管每月才領取週刊五萬元,相較管在外演講收入不算多,強烈質疑此案通過彈劾的正當性,但承辦此案的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攤開向國稅局調閱的資料後,列出管多項兼職細目及所得,反對者不再說話。
調查報告的四點意見中,其中一點提及管任職中研院期間,曾前往中國西安大學演講、對方負責食宿,但管回台後,卻涉嫌重複申報差旅費三百美元,此部分原欲函送司法機關偵辦,但與會委員討論,認為詳情未明且金額不高,修正送交中研院後續處理。
其他意見包括,管於二○○九年至一二年、二○一五至一七年間擔任台大教授,在政大、中央、台經院、兩岸企業高峰會等單位兼職,卻未以書面資料向台大報准,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台大聘約;另,管於國泰金控兼職顧問,僅於首年向台大報准,而後皆無。而管任職中研院期間,於政大、中央及勇源基金會等單位兼職,卻未報准,但已逾十年時效,故僅列出讓社會大眾公評。
教育部昨表示,必須視監察院正式調查意見公文書送達後,才能進行適當處置。台大也指,待收到監院公文後再作處理。
但有台大教授指出,管中閔將來須面對台大教評會懲處,像是不准繼續擔任獨董等,管在公職期間替媒體撰稿遭彈劾,也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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