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公懲會主動公開審理

監察院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將於7月2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罕見採「公開審理」。(資料照)

監察院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將於7月2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罕見採「公開審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初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將於7月2日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並罕見採「公開審理」,釋出60個旁聽席次供民眾申請。

據悉,承審的公懲會合議庭認為管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有必要採基於「公開透明的審判原則而為」,經討論後決定採取公開審判,開放外界旁聽,此模式不但非常罕見,也是公懲會有史以來第一件主動公開審理的案件。

「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亦即這類案件原則上屬閉門審理,不開放旁聽,為同條的但書又寫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合議庭或被付懲戒人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採公開審理,據了解,近年來公懲會只有一案採公開審理,為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

本懲戒案由公懲會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石木欽(公懲會委員長兼審判長)、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由於第一庭很小,公懲會向高等法院借用容額較大的專一法庭使用,時間訂於7月2日下午3時,申請旁聽席的方式比照憲法法庭說明會,民眾須攜帶相關證件,提前1小時至高院門口登記領取旁聽證,先到先核發,額滿為止。

只要是被付懲戒人(被告)或律師較多的案件,公懲會都向高院借用法庭,今年初財政部關稅總局(現改名關務署)的不當關說案被付懲戒人高達7人,就是在高院專一法庭審理,而軍方懲戒案人數較多,也常情商高院出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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