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修法 中共代理人 最重判10年

防堵中國滲透 推多項國安修法 盼本會期拚三讀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繼「國安五法」修法完竣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再推動「國安六法」的修法工程,同黨立委陳亭妃也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案修法,若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最重可處十年徒刑、七百萬元罰金;此外,陳亭妃也一併針對「廣電三法」提出修正草案。

  • 民進黨立委推動國安修法重點

    民進黨立委推動國安修法重點

趙天麟表示,本會期若不審「國安六法」,將面臨屆期不連續的問題,雖然只剩下一個會期,還要審總預算,「但只要有心,就還來得及」。陳亭妃也盼相關國安修法能於本會期完成三讀。

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中共代理人」修法,除了民進黨團上會期提出的版本外,陳亭妃等十九位立委也提出「加強版」;草案條文指出,若違法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代理人,或接受指示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刑度從「黨團版」的最重三年,調升為最重十年,罰金也從最重五百萬元拉到七百萬元。

廣電三法 規範股東等不得為交戰國人民

另外,陳亭妃等人也同步提案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明定,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府,或其人民與團體之外國人,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組織的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違者處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修正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把業者是否播送不實訊息及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納入廣播或電視執照換發時的審酌事項。另外,電台應利害關係人要求更正錯誤報導時,應以相同時間、品質播送。

陳亭妃認為,不只要修法規範「中共代理人」,「廣電三法」也須一併處理,「宣傳」才是最恐怖的,中國「入島、入腦、入心、入戶」,透過媒體戰術進行政治操作,相關修法須同步研修,配套法案也要到位,這樣才有效果,盼能於本會期完成三讀。

至於趙天麟所提出的「國安六法」,包括「刑法」、「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重點除了全面提高刑度、罰金外,還包括終身追訴、納入經濟領域並明定「經濟間諜」等。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趙天麟所提出的「國安六法」修法,大方向上是可以認同的,將整個國安體系完整化,也讓法制面更為完善,但修法仍須注意罪刑相當原則。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