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機密曝光 蔣經國未經蘭嶼人同意

蘭嶼核廢機密公文曝光 政院:蔣經國孫運璿未經蘭嶼人同意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1970年代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是40年。(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1970年代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是40年。(行政院提供)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今天在台東會同經濟部公布「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政府將補償蘭嶼達悟族人25.5億元,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今晚表示,今天的補償,對行政院與蘭嶼都具有歷史意義,這也是回復歷史真相、彌補對蘭嶼傷害的第一步!

行政院並出示當年列為「機密」的公文,指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未經蘭嶼人同意」、「一放就要40年」。

Kolas指出,1970年代,時任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劃、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要40年,造成心理、身體的傷害。多年來蘭嶼人民抗爭、怒吼,不論是補償傷害、遷出核廢料的要求從未被認真對待。

Kolas說,2016年後,經蔡總統指示,歷經林全、賴清德兩任行政院長進行歷史檔案的清查與調查,挖掘舊公文,確認蘭嶼人確實是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強迫接受核廢料。3年來經政委林萬億多方在政府、台電、蘭嶼間溝通補償內容,獲得大部分蘭嶼人的理解與支持,再由蘇貞昌接手於今年10月18日核定發布施行「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

她說,依該要點的精神,核廢料遷出蘭嶼前,將一次性以25.5億補償蘭嶼,另每3年再補償2.2億,到遷廠為止;該基金將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將由部落、中央地方政府代表組成,由董事會議決補償金可用於蘭嶼島上之社福、醫療、交通、教育、生態等內容。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1970年代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是40年。(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1970年代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先後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一放就是40年。(行政院提供)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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