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羅文山涉收獻金 金主是中共政委

退役中將羅文山涉收政治獻金 金主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羅文山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並擅自挪用今遭判刑;根據判決書,捐給羅文山政治獻金的港民許智明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資料照)

羅文山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並擅自挪用今遭判刑;根據判決書,捐給羅文山政治獻金的港民許智明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定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時,透過「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羅文山」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並挪用,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判刑。其中,判決書內也載明,許智明不只是香港學者,還是多家公司董事長,更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判決書提到,許智明身兼富凱能源集團主席、嘉浩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聯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以及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判決書也說,許智明在2008年5月30日以「GOLDEN NOVA HOLDINGS LIMITED」名義,匯港幣100萬元(當時匯率折合新台幣387萬餘元)進入「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羅文山」的國泰世華帳戶。

許智明第二次匯款則是2010年3月10日,以「GOLDEN HOLDINGS CO LIMITED」名義,匯港幣50萬元(當時匯率折合新台幣203萬餘元):第三次匯款則是同年11月4日以「GOLDEN NOVA HOLDINGS LIMITED」名義,同樣匯港幣50萬元(當時匯率折合新台幣194萬餘元)。

總計許智明匯入「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羅文山」帳戶港幣共200萬元,約為新台幣758萬餘元。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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