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台灣 歐美也設「法」反滲透

歐美國家反滲透做法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堵外國勢力滲透,包含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德國與加拿大都有相關立法或提出相關報告,作為防止外國勢力介入本國的依據。

美國自一九三八年即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源於對抗納粹德國宣傳。該法要求為外國實體進行遊說或公關等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呈報活動情形。二○一七年,美國司法部援引該法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美國去年宣布擴大對中國貨品課稅後,司法部則接著要求中國官媒新華社和央視的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美國歐巴馬政府也在二○一六年通過「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作為「二○一七年國防授權法」的配套法案,目的是協助美國與盟國反制來自俄羅斯及中國等外國政府的政治宣傳。美國參眾兩院也曾提出「誠實廣告法草案」,要求網路平台政治性廣告比照廣播、電視和衛星頻道揭露資訊,防止外國干預選舉。

澳洲近年政媒界遭中共滲透、購買,去年通過「反外國勢力干預法」與「反間諜法」,擴大間諜活動的定義範圍,並採用與美國類似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要求遊說人士申報是否為其他國家服務,代理人並需公開其與僱傭國間的通訊內容。

德國在「社交網路強制法」中規定,大型社群網站有義務撤除明顯違反刑法的仇恨言論,否則將面臨最高五千萬歐元的罰款。加拿大則制定「C-76競選廣告透明法」,禁止外國機構出資投放黨派競選廣告。

英國國會在今年發布「在專制時代保衛民主」報告,新內閣則擬修改叛國法,讓洩漏機密給「敵意國家」者能夠遭到起訴,被外界視為要防範俄羅斯與中國在西方的活動。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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