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收買媒體案 傅崑萁愛將記過2次

收買媒體的版權明細。(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收買媒體的版權明細。(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擔任花蓮縣長期間,斥資546萬元辦理25件「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與14家媒體、共15名記者約定蒐集輿情。監察院批花縣府藉此把媒體當成傳聲筒,提起彈劾,公懲會日前判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記過2次、罰款10萬元;處長林金虎減薪一成,期間一年;科長黃微鈞記過一次、罰款10萬元。

彈劾文指出,謝公秉為了建立傅崐萁任內政績資料庫,2017年到2018年間指示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辦理25件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位記者14萬7000元至28萬3000元不等款項,共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形同收買,導致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的傳聲筒或代言人。

林金虎及黃微鈞負責督導辦理該25件媒體記者採購招標案,採限制性招標,以籠統理由簽辦,邀請指定記者議價,難謂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且採購作業未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內容,肇始諸多影片素材施政主題內容相同或類似,浪費公帑。

而這25件標案亦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採購案決標資料傳送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的電腦資料庫,直到355日後才傳送,規避決標公告規定,政府採購資訊未確實公開,使政府施政形象受損,監督不周。

而採購規定載明每篇文稿要達1500-2000字之間、影片長度要達10分鐘以上,但部分履約文章僅1000字、影片僅2分鐘,未達合約要求,但林、黃二人仍驗收通過並付款結案,作業草率。

公懲會認為違失情節明確,未召開言詞辯論庭,逕於12日判決懲戒,全案確定。判決書為了遮掩個資,至今尚未公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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