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等42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 內政部:應依法清算財產

內政部將依「政黨法」廢止立案的42個政治團體名單,包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記者陳鈺馥翻攝)

內政部將依「政黨法」廢止立案的42個政治團體名單,包含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起陸續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辦理203個政黨廢止備案、42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相關事宜。由「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夫人蔣宋美齡」成立的婦聯會,立案為「政治團體」,長年收取勞軍捐,也在廢止立案之列;內政部今日表示,經廢止備案、廢止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應依法辦理財產的清算程序。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第32條及第43條規定,未經法人登記之政黨、未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之政治團體,經廢止備(立)案後,其財產清算,應依章程、黨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內政部強調,如章程未規定或會議無法召開時,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規定,財產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內政部提及,已依上開規定,參採法院辦理公司清算的程序,擬定廢止備(立)案之政黨及政治團體的財產清算流程。

對於廢止備(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會以公函告知,嗣後不得再以政黨或政治團體名義活動,同時提供辦理財產清算相關文件,以利各該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辦理。

內政部並強調,經廢止立案的政治團體,財產應依「政黨法」辦理清算。倘有涉及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推定或認定之不當黨產,將依黨產條例處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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