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轉型政黨 婦聯會走入歷史

內政部昨日依法廢止立案,強制解散婦聯會,蔣宋美齡成立逾七十年的「官夫人俱樂部」也正式走入歷史。
(資料照)

內政部昨日依法廢止立案,強制解散婦聯會,蔣宋美齡成立逾七十年的「官夫人俱樂部」也正式走入歷史。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依「政黨法」規定,在寬限最後期限日之前轉成政黨,內政部昨日依法廢止立案,強制解散婦聯會,蔣宋美齡成立逾七十年的「官夫人俱樂部」也正式走入歷史。

42政治團體昨廢止立案

據了解,內政部昨開始辦理二○三個政黨廢止備案、四十二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已被解散,並通知進行清算財產。另一個統派團體藍天行動聯盟也將被廢止立案;至於「中華愛國同心會」早一步從政治團體轉成政黨,不會面臨解散。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問及,婦聯會拒絕轉政黨,「今天(廿七日)是否會廢止立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今天公文就會簽出來,也會發出去,依法廢止立案。」賴追問,「所以婦聯會今日起就走入歷史?」花強調,「是的!」

花敬群說,政黨法二○一七年十二月修正通過後,經歷兩年四個月時間可以轉成政黨,經過這麼長時間,該通知的、該協助的,內政部都有盡力做到,現在期限已經到了,內政部當然依法處理,會發文廢止婦聯會。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痛批婦聯會自己放棄不轉型政黨,卻還在網路發動連署指控,玩兩面手法,形塑被政府打壓形象。花敬群說明,內政部立場是依法行政。

對於國民黨質疑清算鬥爭婦聯會,花敬群指出,「清算」是法律用語,指的是清算財務,不是政治清算;婦聯會被廢止立案後,須推派一名常務委員進行財務清算。

內政部表示,「政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政黨及政治團體兩年補正,去年十二月七日前應就組織、章程等事項進行修正,以符合規定。期間已多次以公函、說明會、記者會、電話電郵聯繫方式,使各政黨、政治團體知悉法令規定,去年又多給四個月緩衝期。

內政部強調,一九八九年「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一章,時至今日,政治團體已無存續必要;同時參酌國外人民團體制度,多數先進國家並無「政治團體」,多歸類為一般人民團體。

內政部指出,依法應廢止備、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將依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限期補正通函,致各政黨、政治團體送達日起算四個月,陸續辦理廢止備、立案事宜。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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