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起義無罪!促轉會撤銷「泰源五烈士」叛亂罪名

促轉會認定撤銷「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叛亂罪名。圖為泰源感訓監獄在警總時期所建圍牆及崗哨。(資料照)

促轉會認定撤銷「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叛亂罪名。圖為泰源感訓監獄在警總時期所建圍牆及崗哨。(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促轉會平反台獨烈士罪名!「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泰源事件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遭當時總統蔣介石下令處死;促轉會調查後,今年9月認定屬應平復之司法不法案件,將叛亂罪名全數撤銷。

促轉會表示,1970年2月8日,6位關押在台東「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的政治犯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的槍彈,釋放監犯,並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他們以刀刺了警衛班長後逃脫,但12天內陸續被抓回,這件事史稱「泰源事件」。

促轉會指出,此案在同年3月經警總保安處移送軍法處起訴,並於3月30日作出判決。被捕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各判處死刑。由於此5人扛下所有責任,宣稱另一共犯鄭正成是他們的人質,因此僅鄭正成被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江炳興等人沒有供出計畫中其他人,許多被關押在泰源監獄、接觸過這個計畫的政治犯,因此逃過一劫;根據政治犯蔡寬裕的描述,此案靈魂人物是鄭金河,原計畫是正月初一就要行動,但是那天部隊放假,有一部份與其配合的充員兵放假回家,初二才回來,所以改成正月初三行動。

蔡寬裕在回憶錄中憶及,因為泰源有8個崗哨,其中大門2個哨沒有子彈,另外6個哨有實彈,行動時必須先由6個人去拿下他們的槍彈。衛兵是在中午11點換哨,由一個外省班長帶領,事前陳良已在汽車修理場把鐵器磨成尖刀,一人一支,以此做為武器,當6個哨點都換上自己人後,警衛班長行進至距離大門100公尺處,鄭金河動手刺了班長一刀,詹天增再補一刀,以為兩刀足以致死,隨即把他踢下邊坡,但沒想到班長沒死,他還高喊「殺人啦!救命啊!」

蔡寬裕指出,當時他們幾個策劃者有犧牲的準備,但是對他來講,一旦事發是所有人都要犧牲,而不是只有衝出去搶奪武器的人犧牲而已。但事發後他們6人未能衝回牢房把押房的人放出去純粹是意外,這件事會失敗的關鍵點,完全不在事先的預料之中。

出事第二天,泰源監獄便由憲兵接手。最令他們活著的人感念的是,這個案件中犧牲的人完全是自我犧牲,沒有牽連到其他涉案人,他們完全沒有供出其他參與者,出乎意料之外。

據促轉會調查,整個案件被當局彙寫為「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處理經過報告」,經參謀總長高魁元簽呈總統府,蔣介石認為涉案6人皆應被判死刑。高魁元於上呈覆判情形說明時,解釋鄭正成角色,並強調:「至於就政治觀點而言,若判處死刑難免不被陰謀台獨分子藉詞宣傳,影響台胞心理」,蔣介石因而批示「照准」。

促轉會官員受訪表示,關於泰源事件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5人,促轉會已在9月1日召開委員會議,認定該案符合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屬於應平反之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理由將於10月2日促轉會所舉辦的「從泰源事件看國家不法」座談會詳細說明。

他指出,江炳興等人是因為涉及蘇東啟案被抓到泰源監獄坐牢,第一案罪名已在前幾波平復司法不法案件予以撤銷,泰源事件起義是屬於第二案,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被判處死刑,今年9月促轉會已撤銷其叛亂罪名,至於判刑15年半鄭正成,因早年領過補償金,其罪名已於前幾波撤銷案件平反。

「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泰源事件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遭當時總統蔣介石下令處死。(記者陳鈺馥翻攝)

「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泰源事件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遭當時總統蔣介石下令處死。(記者陳鈺馥翻攝)

「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泰源事件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遭當時總統蔣介石下令處死。(記者陳鈺馥翻攝)

「泰源五烈士」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5人,因籌畫泰源事件獄中起義,宣告台灣獨立失敗被捕,遭當時總統蔣介石下令處死。(記者陳鈺馥翻攝)

前參謀總長高魁元向蔣介石簽報的「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處理經過」,總統蔣介石親筆批示,「如此重大叛亂案豈可以集中綠島管訓了事,應將此六名皆判刑槍決」。(記者陳鈺馥翻攝)

前參謀總長高魁元向蔣介石簽報的「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處理經過」,總統蔣介石親筆批示,「如此重大叛亂案豈可以集中綠島管訓了事,應將此六名皆判刑槍決」。(記者陳鈺馥翻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