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台鐵公司化草案 台鐵4208億債務 4措施處理

行政院會昨通過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通過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規範台鐵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台鐵高達四二○八億元債務,將以四項措施處理,包括一四八四億元短期債務由交通部設立基金承接。

台鐵局長杜微表示,台鐵負債四二○八.○一億元,分為四部分:第一,既存短期債務一四八四.四七億元,未來由交通部設立基金全部承接,並編列預算補助基金。其次,台鐵應付的長期舊制退撫金負債,即尚未支付的員工舊制退撫金六五四.○八億元,公司承接,但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交部設基金承接短債 不會裁員

 

第三,遞延負債即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的財產一九○九.七四億元,這非屬實質負債,將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為公司承接,將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另外,台鐵因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的貨款等為一五九.七二億元,循一般支付程序處理。

草案規範,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企業化經營;台鐵公司營業所需資產,由政府提供,草案規定,政府應移撥台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的短期債務。

此外,條例施行前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機構外,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蘇貞昌院長表示,政府提出三個承諾:因歷史包袱所造成的債務,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的支出,政府承擔。一個保證:員工工作、權利、相關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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