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隆翔 一案兩度遭彈劾

陳隆翔檢察官(資料照)

陳隆翔檢察官(資料照)

 

辦曲棍球案遭彈劾 判不懲戒 監委捲土重來

〔記者謝君臨、王定傳/綜合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監察院認為陳認事用法有違誤,三年前首度彈劾陳,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不料監院本月五日再因該案二次彈劾陳,引起司法界高度不滿。對於外界批評,提案彈劾的監委高涌誠不願多談,僅表示︰「請他們去讀原來職務法庭的判決書及這次的彈劾文。」

提案監委高涌誠︰請讀彈劾文

二○一四年縣市長選舉期間,當時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涉詐領補助款,但檢方以查無不法簽結,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將協會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緩起訴,林滄敏因此向段宜康及彰化縣長競選對手魏明谷求償,最高法院判決段、魏兩人,賠償一百萬元。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認為,偵辦本案的檢察官陳隆翔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造成應沒收、銷燬之物,竟發還予被告,違反刑法規定,於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以六比五的票數通過彈劾案。

陳隆翔被彈劾後,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監院提起再審被駁回;監院不服,上訴到職務法庭第二審,但法官審理仍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10比1懸殊票數通過彈劾

原以為此事已告一段落,不料事隔三年,監院於本月五日再度針對該案召開彈劾審查會,並以十比一的懸殊票數通過彈劾案。其中,監委林盛豐、林文程、賴鼎銘、蘇麗瓊、葉大華、鴻義章、王榮璋、葉宜津、范巽綠、王麗珍投下贊成票,僅曾任檢察官、法官的監委林國明投下反對票。

針對二次彈劾,調查委員高涌誠、林郁容指出,陳隆翔僅憑被告自白即率爾結案,背離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屬嚴重疏漏,論理過程亦難以昭信服。

兩位監委說,陳隆翔曾函詢被害人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關於緩起訴處分的意見,未待縣府回覆即當庭諭知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據了解,監院首度彈劾陳隆翔時,在調查報告中羅列了十一項違失,但職務法庭認定該彈劾案由僅有三項違失,另外八項不在範圍內不予受理,因此針對這八項,連同在職務法庭審理期間額外發現的一項,再次提出彈劾。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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