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案首開庭 林智堅:沒動機、沒必要抄襲余正煌論文

台北地院今召開論文案準備程序庭,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林智堅答辯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強調他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抄襲余正煌的論文。(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認為林的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他的同所碩論,台北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智堅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林智堅答辯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強調他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抄襲余正煌的論文。

林智堅說,他的碩士論文是以2014年自己親身參與的新竹市長選舉為研究題目,使用的資料是他自行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資料,透過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指導完成,他沒有動機與必要去抄襲余的論文。

林智堅的辯護律師蕭雄淋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會做成的審定報告,為匿名審定,並非法院或檢察署依法選任或囑託的鑑定人,不符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選任或囑託程序,在本件刑事自訴案件沒有證據能力。

蕭雄淋說,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共89頁,其中22頁的附錄是完全複製貼上林智堅和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內文有27頁的表格是改做此民調,其他文字也是由此民調發展而成。

蕭說,余的整本論文都是改作林智堅與民調公司享有共同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余未經二者共同同意,未經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依司法實務,改作而成的著作沒有著作權,認為余無權就此提出自訴。

另一辯護律師胡中瑋表示,論文是階段性完成,不應單憑發表時間先後來論定誰抄誰,林、余論文重複之處,早在林智堅2016年2月1日創作完成的碩論研究計畫初稿就已出現,且初稿有經公證人公證。

胡中瑋說,余正煌所提出的論文重疊內容,其實來自2016年1月5日陳明通客製化交給余正煌參考的論文草稿,其中部分是來自林智堅初稿,部分是陳明通所寫,余如今卻以林、陳的創作來告林,有誣告之嫌,「到底誰才是被害人?」,建請法官傳余到庭親自說明哪些文字是陳明通提供給他;胡中瑋庭外受訪時並呼籲余勇敢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律師團後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