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附隨組織 財產凍結》 救總要求撤銷處分 敗訴確定

前身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的中華救助總會,被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圖為救總成立於調景嶺的中學,清楚可見中國國民黨黨徽。(黨產會提供)

前身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的中華救助總會,被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圖為救總成立於調景嶺的中學,清楚可見中國國民黨黨徽。(黨產會提供)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五年前認定戒嚴時期成立的「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救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財產為不當黨產,禁止處分不當取得的財產,救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決救總敗訴。救總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於法有據,昨判決駁回確定。

最高行認於法有據

救總於一九五○年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之名成立,一九九一年更名「中國災胞救助總會」,二○○○年再更名「中華救助總會」。

黨產會於二○二○年九月廿二日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後,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估計財產價值約新台幣十三億餘元,即日起凍結,禁止處分,並要求救總於四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救總不服,認定黨產會的處分為違法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支持黨產會處分認定,救總成立時,由蔣中正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指示黨中央籌備成立,其理事長谷正綱須向總裁蔣中正報告,黨對理監事也有糾正、除名之責。另外,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曾多次對救總指派業務等,具有實質支配關係,救總確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北高行認為,救總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於二○○二年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顯然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救總敗訴。救總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決駁回確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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