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團體反對「法庭直播」理由
〔記者林嘉東、楊國文/台北報導〕面對藍白兩黨聯手推動「法庭直播」議題,法界幾乎是一面倒反對。立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晚間發表聲明,表達對粗糙的立法過程及品質感到遺憾,期盼司法院能妥為訂定相關辦法,防漏補缺,讓法庭直播不至於創造更多的被害人。
女法官協會也在法條三讀後立即發聲明表示,支持司法透明與提高民眾信賴,但對立法者在未充分討論與提出完善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倉促通過法庭直播法案,深表遺憾。期盼立法機關能儘速補足相關實施細節與配套措施,確保制度的實行不損司法核心價值,以維護人民權益的保障。
女法官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七個團體於三讀前曾共同發聲明指出,法庭公開播送固有助於強化司法的公開透明,但法制化仍應建立在足以確保案件當事人受公平審判的前提下妥適研議;其次,外國法制實踐經驗不一,成效有待評估,我國初始推動法庭公開播送應謹慎為之,不宜躁進修法。
全國法學界重量級教授團體組成的台灣法學會甚至表示,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中已有現場旁聽、文字紀錄、裁判書上網等機制,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的目的。相較之下,「直播」將影像與聲音同步傳播、資訊擴散與個資揭露,涉及憲法基本權層次的保障,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台灣刑事法學會也認為,倉促推動法庭活動公開播送,不僅傷害刑事審判核心價值,且會造成對公平審判及無罪推定的根本衝擊,直播過程中容易導致社會大眾在未掌握完整證據下形成既定印象,造成「輿論審判」,就算最後被判無罪,也難逃「有罪標籤」。
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則批評,法庭直播無助釐清事實,鑑定人於法庭上提出意見時,須依據鑑定證據、客觀研判,但在影音公開播送壓力下,鑑定人恐因社會輿論與媒體關注,導致證詞呈現方式趨於保守或迴避敏感議題,以致可能削弱鑑定人協助法院釐清事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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