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立院三讀 法界反彈 藍白聯手通過 公布後3個月施行

立法院民眾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昨聯手國民黨團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團表示反對法庭直播。(記者陳逸寬攝)

立法院民眾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昨聯手國民黨團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團表示反對法庭直播。(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民眾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昨聯手國民黨團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方式公開播送,修正案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侵害公眾審判、侵害基本權

司法院直言:弊端大於利益

針對修法,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協商時,司法院、法務部官員及民進黨團均反對,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指出,法庭直播有侵害公眾審判、侵害基本權之虞,太多複雜問題需要解決,「弊端大於利益」;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說,配套未完備即貿然實施,有相當深的疑慮。

民進黨立委則批這是白營為救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藍營為救罷免,國民黨與民眾黨赤裸裸政治交易。但藍白立委稱這有助於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民眾黨團並說,司法權行使,應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韓裁示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送院會處理。表決時以五十九票對四十九票,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法律審部分,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所為的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事實審部分,條文規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為的錄音、錄影,不予公開播送。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於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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