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們作為奴隸的靈魂


台灣人在太陽花運動中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而對香港來說,更當謹記的是:今日西藏,明日香港。(黃謙賢攝,民報合成)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宣稱:「基本法每字前後左右裏外充滿愛」。言下之意就是,黨中央如此憐愛你們這群前殖民地的二等公民,賜予你們基本法作為護身符,你們還有什麼不滿足的呢?

清華大學王振民還表示,《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不應輕言修改,否則將會影響社會和政治的穩定。(當然,如此解釋基本法,還得北京說了算。)他更表示,美國、英國的憲法已有二、三百年沒有修改過,這是人家社會政治穩定的原因。

事實上,美國憲法由生效至今的226年內,總共修改了27次;英國並沒有成文憲法,英國議會可以以通過一項普通法案的方式對類似憲法的法律的內容加以改變,例如朝野各黨派就在近期修改了國會任期。法盲院長這次鬧了個大笑話,由此可見中共的御用文人往往只有三流水準,中共已經無法吸納第一流的人才爲其服務,所以王振民才能當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中國大學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尊馬列主義爲最高價值,法學也不例外。共產黨的老祖宗馬克思說過,法律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法律的本質是暴力,是暴力最強者為了利益的獲取與分配而制定的遊戲規則。王振民的「基本法就是愛」的說法,顯然來自溫情脈脈、虛情假意的資產階級學說,如果嚴格按照習近平批示的關於清理高校自由主義思想的「三十號文件」,理應將此類異端邪說清除出大學校園。

那麼,王振民為什麼敢於表達這種明顯不符合正統馬克思主義法學觀的看法呢?他是一個愛人如己的宗教信徒嗎?當然不是。「基本法就是愛」絕非王振民個人的研究心得,而是奉旨行事。既然老一代的護法們日漸凋零,該輪到中生代的王振民們粉墨登場了。當護法可比當教授威風多了。

魯迅說得好,中國浩如煙海的歷史書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但字縫裏卻是「吃人」兩個字。魯迅在小說《狂人日記》中追問說:「沒有吃過人的孩子,或者還有?」因而喊出了「救救孩子」的口號。王振民的「基本法就是愛」的說法也是如此:他拋給香港人的這個繡球,外表是錦繡,裡面是敗絮;或者說,是一顆包裹着辣椒的湯圓,一不小心吞了下去,會讓你從喉嚨到腸胃都翻江倒海、痛不欲生。

這就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愛——愛他們作為奴隸的靈魂,如果不願做奴隸,那麼鞭子便立刻抽上身來。台灣人在太陽花運動中說,今日香港,明日台灣;而對香港來說,更當謹記的是:今日西藏,明日香港。

西藏名為自治區,實為殖民地。藏人不僅身體不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也被剝奪。即便你躲進寺廟、出家爲僧尼,也無法擺脫中共的洗腦教育。日前,中共西藏自治區委書記陳全國在中共機關刊物發表文章,要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讓僧尼不出寺廟就能瞭解黨和政府的政策」,「自覺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在黨和達賴喇嘛之間,只能選擇黨。如果站錯了對,愛就變成了坦克、機槍、飛機、大砲。

充滿諷刺意義的是,中共讓達賴喇嘛有家不能歸,中共滅絕藏人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中共掠奪西藏的自然資源並破壞西藏的自然環境,卻還要人家感恩戴德、三跪九叩。就是當年的納粹德國,也沒有到如此厚顏無恥的地步。

達賴喇嘛說,他有可能宣佈終結達賴喇嘛的轉世制度;信奉無神論的中共卻說,達賴喇嘛必須轉世,轉世要由中央說了算。香港人說,根據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在「港人治港、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雙普選合情合理;中共卻說,沒有黨人,焉有港人?港人要乖乖聽黨人的話,才能擁有美好的明天。

皇帝的新裝,該戳破了。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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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杰

余杰
中國流亡海外異議作家(小說家、評論家、散文家),積極參與中國人權活動並公開表達自己觀點。代表作品:《火與冰》《鐵屋中的吶喊》《劉曉波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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