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恐龍?還是檢察官門神?

◎ 林清淵

頂新案,魏應充等六人全無罪,媒體民調逾九成民眾無法接受。蔡朱宋三總統候選人也齊聲明支持檢方上訴。第一時間大眾都劍指法官恐龍,真的是這樣?彰檢無責嗎?

在偵查階段:一、檢察官未做好蒐證,未鞏固罪證,偵辦八天就起訴,廿一天就火速結案;二、未到越南查證就偵結;三、不使用官方的管柱層析法而採用粗略的快篩法檢驗頂新油品;四、指控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未經檢疫合格的豬屠體、回收油或餿水油,卻無採證。

在審理過程:一、檢察官越南行未經聲請不符合程序;二、蒐證結果和起訴事實無關聯,拍了越南當地豬肉攤的照片,顯然越南跡證已被故意破壞;三、把「沒指示」記成「有指示」的錯誤筆錄拿來起訴魏應充;四、彰檢密傳食藥署出庭坐在檢方後面交換意見,暴露舉證不足。

彰檢偵查及審理過程,是否故意舉證漏失?大家自有公斷,但是從馬政府的一些作為可看出端倪。去年行政院長江宜樺保證架上的正義油品能繼續食用,卻被查出有問題;國民黨團邀集衛福部、農委會、財政部三位次長召開記者會稱頂新、正義進口的非食用油都未用於食品,結果隔天就遭打臉正義上游廠商「鑫好」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銷往正義;魏應充是馬英九後援會的副會長,整個執政團隊都為頂新背書,上自院長、立院黨團,下至衛福部,納稅人豈能不合理懷疑法務部檢察官故意不舉出有利證據?

(作者為安全衛生管理師,台中市民)

 

脫罪關鍵

◎ 陳止戈

頂新案宣判後,各界一致譁然,部分法界專家則一點也不感奇怪,因為他們已從偵辦過程中看出了端倪,歸結出檢方所犯兩大錯誤是「專業不夠,蒐證不足」。

先看專業不夠,國內不乏生化學術機構,衛福部也有專業官僚,檢方不尋求諮詢協助辦案,是不能也還是不為也?其次看蒐證不足,地檢署在啟動偵辦二十一天內火速起訴,表面上看是為了平息民怨,骨子裡會不會是一種「政治正確」的「損害控管」呢?這恐怕只有天知地知了。想想看,魏老三如果被判有罪,誰敢保證他不會咬出一票狗官來?

為了堵全民悠悠之口,衛福部與地檢署立即表明將上訴,但是錯過了黃金蒐證時間,該湮滅的湮滅了、該變造的變造了、該串證的串證了,羊已亡失,補牢也已徒勞,即使明年政權輪替,但盤根錯節的司法體制也輪替不了。

(作者為業餘投資人,台北市民 )

 

法官真貼心

◎ 陳文卿

頂新案的引爆點是,頂新公司向只賣飼料用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油品,卻以「食用油」名義報關,於是進到台灣後就變成食用油了。

法官宣判無罪的重要理由則是,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不可食用,而從油品的檢驗報告中也發現酸價及總脂肪酸等性質都符合規定。似乎越南的豬比較高級,做飼料的油的品質與給人吃的食用油一樣,因此給豬吃的當然也可以給人吃。

這裡最大的盲點是,未發現無害性並不能保證就可以給人吃。否則大家知道廚餘含有豐富的纖維質、蛋白質,若將廚餘高溫蒸煮過且完全滅菌,難道就可以給人吃嗎?

雖然頂新的油品來源有疑慮,法官仍很貼心的去了解那些油到底可不可以食用,而「透過證人的供述,發現在越南豬肉市場有簡易的檢驗措施,不論是製油或是供食用的豬隻均是健康的。」因此證明這些油給人吃沒問題,當然判無罪了。

然而大幸福公司是頂新的關係企業,頂新很清楚其營業項目內容,但為何卻要向無「食用油」項目的大幸福公司進口食用油?既然一切符合食用油規定,大幸福公司為何不大大方方說他們也賣食用油不就一切都沒事了嗎?

(作者為環保顧問,新竹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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