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國民黨將聲請釋憲?說說而已!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下稱本條例)業經一讀通過,國民黨宣稱本條例違法、違憲,若三讀通過將聲請釋憲。程序上,是否真有釋憲空間?

釋憲之聲請,規定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三款及第二項,第二項規定以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為釋憲聲請機關與本文無關,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得聲請釋憲,然須與行使職權有關;本條例一讀通過版本,係委諸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行不當黨產之清理,職權行使機關為行政院非立法院,而以行政院為民進黨組成之政府,應不致依本款聲請釋憲。

第二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得聲請釋憲,然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始可,惟其程序須行政院耗費相當時日清理黨產而對國民黨作成行政處分,國民黨認為作成行政處分所據之本條例,不法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權提起行政爭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後,始可聲請釋憲,行政院清理黨產可謂冗長,再待爭訟確定後誠曠日廢時,對照國民黨宣稱三讀通過旋聲請釋憲說法,緩不濟急。

第三款規定得聲請釋憲者,為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亦須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目前立委總額一一三席,三分之一以上為三十八席,國民黨僅三十五席尚差三席,惟親民黨三席支持本條例立法,無黨籍一席趙正宇宣稱「未來加入民進黨團運作」,時代力量五席,均不致支持國民黨,充其量爭取無黨聯盟高金素梅一席,則國民黨僅三十六席,已不足聲請之基本席次,遑論本條例為行政院而非立委行使職權範圍,相較於釋字第五八五號審查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因真調會設於立法院轄下,故真調會條例與立委行使職權有關,可認立委有權聲請釋憲而言,二者有所不同。是故,國民黨欲依此款聲請釋憲,仍有其難度。

人民在第九屆立委選舉凝聚其集體意志,賦予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多數優勢,即係展現對轉型正義之渴求,觀之國民黨立委於審查會諸多荒腔走板的杯葛,倘再抗拒民意執意聲請釋憲,更足彰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之「時代意義」!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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