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竹地院法官辦案看司法改革的必要

法槌示意圖。攝自《7NEWS》
    
邱俊文/內灣野薑花粽業者、政大政治系畢業

幫我裝潢的工人去住家附近光顧好幾次的燒烤店,第一攤結束友人付了錢,他留下來繼續吃第二攤,最後錢不夠付,老闆答應他隔天再來付就好,這工人第二天去說了一些話,老闆告他恐嚇、公然侮辱跟詐欺,在地檢署,老闆拿回了帳單應付的1500元,但因工人不依照檢察官希望的付出2萬元和解,於是被起訴,到了地方法院,傳喚不到被通緝,然後就被羈押了。

羈押快滿3個月才開辯論庭馬上結案,開庭沒有問雙方是否想要和解,公訴檢察官開始詰問證人燒烤店老闆,大意是:「被告沒有帶錢你怎麼處理?」他老實回答:「我也沒辦法,就答應讓他賒帳啊!」公訴檢察官可能覺得老闆回答的跟他期待的不一樣吧,繼續問:「如果你的心裡知道被告沒帶錢,會讓他點菜嗎?」證人不知道怎麼回答時,審判長就劈頭問證人:「檢察官的意思是問你會不會覺得被騙了?」(很直接問是否構成詐欺要件的問句)證人看到審判長都這樣問,當然就附和說「是」。

然後審判長請被告詰問證人,工人因為沒讀麼書,才問了幾秒鐘,就被審判長打斷,訓斥他大意是你問問題不能這樣問,要……才行(我也聽得霧煞煞),然後我猜被告因為不知道要怎麼問才不會惹惱法官,只好說:「我沒有問題了!」最後審判長問被告:「如果判決當天你還在押,是否要來聽判決?」工人答:「要。」審判長馬上臉色很不好的說:「你要來,我們沒有車接你來,是不是把判決書直接寄到看守所去呢?」那可憐的工人,看著那位押了他快3個月的審判長,只有點頭說好!我猜她一定常用這招「教導」在押被告,省去到時必須開庭宣判的麻煩。

離開法庭馬上請人寫請求撤銷羈押狀,內容大致為:辯論終結,相關證據調查完畢可以讓他撤銷羈押了吧,沒幾天卻收到延押裁定,主要理由是以被告有逃亡之虞,還形容他的行為「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影響非輕」作為延押的理由。天啊!這法官明知道他根本連溫飽都有問題,律師都請不起,所以才在法庭上任人宰割,哪還有能力可以逃亡?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官就是硬要關他關到滿?

我好奇地google了一下審判長的名字,連結到「離譜,殺人姦屍竟免死」的新聞標題,原來審判長因為兇手在庭上對死者家屬鞠躬致歉,就認為殺人姦屍犯「猶可教化」,我就懂了,原來被告得到法官的憐憫,才能獲得寬恕,法官職位到此,真的跟神一樣,不,應該說比神還偉大,因為大家可以不信耶穌改信佛祖,但如果開庭遇到這樣的法官,除了欲哭無淚,還能如何?

對照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對蔡英文總統所說「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狀況」強力反彈,認為這樣是「斲喪司法尊嚴以及宣判司法死刑」,請這些不知道人民想法的法官看看這個案例吧。請蔡總統務必加速推動司法改革,因為如果不改革,下一個被這類「朕即天下」法官威脅的就會是我們!

最後想請這位審判長,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妳把法律最重要的公平原則遺忘在哪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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