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甚健康現象

 

「歧視」這一概念,應是源自美國社會的DISCRIMINATION一言,正確稱謂應是「差別待遇」才對。因為歧視只是一種心態,差別待遇始是見諸具體行動。但在此為顧及行文順暢,仍繼續使用歧視這一用語。圖/取材自pixabay
「歧視」這一概念,應是源自美國社會的DISCRIMINATION一言,正確稱謂應是「差別待遇」才對。因為歧視只是一種心態,差別待遇始是見諸具體行動。但在此為顧及行文順暢,仍繼續使用歧視這一用語。圖/取材自pixabay

 

新政府黨政部門,不久前推出原非當務之急,又必然引發爭端所謂同性婚姻合法化議案。結果是不出所料,果然捅到蜂窩,惹起一場高度情緒化爭執對撞。其間正反雙方所舉各種論據,媒體已有詳盡報導,無須再作重複引述。

但有關同性婚姻這場大鳴大放,也顯現出兩樁和主題並無直接關聯,卻也很值得正視社會現象。其一是國人多慣於不求甚解,遇事往往不思考某一用語真正意義為何,或用於眼前特定事件是否得當。日前有同性婚姻運動人士,聲稱另立專法保障同婚即是「歧視」,而未受到認真質疑,即是這一現象範例之一。其二則是國內單一訴求壓力團體,已出現往往咬住其自以為是所謂「原則」絕不妥協,非要社會完全順從不可現象,甚至是理未必很直然而氣則很壯。上述堅持專法即是歧視,也即是一例證。本文即就這兩樁現象作一探討。

就第一現象而言,國人之慣於不多作思索,而輕易接受特定字句用語表面意義,乃至被有意或無意誤導,而產生直覺認同或排斥,也是其來有自,並不自今日始,也並非台灣社會所獨有。

遠在1940年代或更早的中國本土,社會即出現「進步」這一流行形如詞,時見所謂進步知識份子,進步青年等稱謂。若純從字面解讀「進步」代表開明和求訴求變,顯然具有正面意義,人若被冠以進步二字,或也不免洋洋自得。然而當時廣大國人似多未察覺,所謂進步正是親共的代名詞,惟有遇事即聲援共產黨,而和國民黨政府站在對立面,才會被封為進步人士或進步青年。當時又有多少人警覺到這「進步」二字的真正定義,更有幾人願意出面揭發其真像?

縱在已進入21世紀的今日台灣,國人這一習性似也依然存在。今天台灣社會出現不少流行說詞口號,多數國人縱未輕易望文生義,受到唬弄洗腦,恐也未能徹底突破障眼迷霧,而建立應有的正確認識。兩文在此即聊舉數例。

所謂「兩岸一家親」,聽來確是溫馨感人,誰要反對恐即是太無心肝。然則所謂一家親是和誰親,是和被壓迫的中國人民親,抑是和對岸統治集團政學幹部麻吉麻吉你兄我弟?

「逢中必反」則聽來真是嚴厲譴責,彷彿是失去理智,被仇恨衝昏頭腦。然而被指控團體或個人,縱使確是敢反,所反對象是否也僅限於對岸意在併吞台灣的統治者,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或中國被壓迫的人民?

「撕裂族群」也是極嚴厲指控,彷彿大有導致內亂,動搖國本之虞。然而一應去黨國化,追求所謂「轉型正義」措施,是否被影射族群廣大庶民,都普遍存有事不關己之感而淡然處之,而感受到痛徹心肺者,只有既得利益肥貓之流,以及黃復興旗下少數遺老遺少心態人物?

前文所舉同性婚姻運動人士使用到「歧視」一詞,其背後當然並不隱含晦暗政治算計,充其量也僅只顯示其固執己見,「寧為玉碎」而已。但因是否事涉歧視,已是爭論焦點所聚,究竟何謂歧視,如何才構成歧視,似也大有討論之必要。

「歧視」這一概念,應是源自美國社會的DISCRIMINATION一言,正確稱謂應是「差別待遇」才對。因為歧視只是一種心態,差別待遇始是見諸具體行動。但在此為顧及行文順暢,仍繼續使用歧視這一用語。

談到歧視,所謂歧視的先決條件,應是必須明顯存有惡意的差別對待,才能稱為歧視。如南非之種族隔離制度,如美國南方之限制黑人自由人權法令,乃至中國之將部份國民畫為所謂黑五類,皆屬無可否認之歧視。

然而若是並未隱含惡意,而純然是基於實際考量的差別待遇,如美國法律規定本國出生公民始能擔任總統,如台灣現行憲法限制年滿40,始可擔任正副總統,皆都難以名之為歧視。又如警政單位錄取警員,若有體重上限規定,或夜總會錄用脫衣舞孃有年齡限制,也皆不能汙名化成為歧視胖子或熟女。所以歧視這一用語,也不能無限制任意使用。

因應特殊情況,為滿足特定族群訴求而制定專法,若並未隱含惡意,恐不能稱為歧視。別人若並無排斥之意,而你卻硬指為歧視,毋乃太不近情理。

我本人前此曾在民報網站發表「不要被洪主席撿了去」一文,內中提及一樁虛擬案例,略謂假定台灣信奉伊斯蘭教族群,不斷要求將其傳統一夫多妻制合法化,而政府也準備另立專法配合。如此則該等伊斯蘭教徒,實際已達到訴求目的,若仍口口聲聲指稱專法即是歧視迫害,而非要改掉既有法律,讓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同樣適用於全體國民即不罷休,則是否太過於鑽牛角尖,予人以不可理喻之感?所謂同性婚姻另立專法即是歧視,是否也會同樣予人以不良觀感,而對具有充份正當性的平權運動反而有害無益?

至於前文所撰另一社會現象,亦即國內單一訴求壓力團體所表現的堅持自以為是原則,絕不妥協風格,應也是源自美國。本文即在此舉一多年前發生在美國荒謬案例,以作為國人之警惕。所謂先進國家,也並非事事都足堪彷效。國內自以為時髦激烈社運份子,或也應引為鑑戒。

事緣當年1990年代,紐約市府為解除市民走在街頭內急,而又無處可供方便之苦,曾準備設置多處「小亭」,即英文所謂KIOSK式小型流動廁所。這一構想本來原是功德無量,不意卻遭到激進殘障權益人物抵制。原來該等「小亭」式廁所內部直徑僅5英呎,適合放置於人行道旁側,然而不能適應輪椅使用者進出,所以即有自命為維護殘障權益人物,指稱設置這等規格流動廁所,即是歧視殘障國民。

然而在紐約市人行道上,確實無法效置容許輪椅進出規格流動廁所,而不致妨礙行人往來。當時政府為求解套,也曾準備在各「小亭」式廁所在近大樓或餐館,再另設可供輪椅進出流動廁所,但也被該等激進份子堅持拒絕,聲稱若要設置街頭流動廁所,都必須是能讓所有使用者都能使用,另設供殘障人士使用廁所也是歧視。最後該一原始構想大概也是無疾而終,殘障與非殘障市民,都依然沒有流動廁所以供方便。

這場紐約市流動廁所之爭,本文僅止約略介紹如上,但也已可就此領教到彼邦所謂社運人士之如何沉醉於抗爭而不可理喻。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該等殘障權益激進份子,本身也並非殘障者,而更近似另一類型的社會邊緣人,而真正的殘障者,更不知有幾人認同這種「寧為玉碎」,全然意氣用事抗爭?

國人是否也會很好奇,大聲疾呼另立專法即是歧視的人物,是確實在反映廣大男男女女同性戀者心聲,抑是僅能代表他們自己?廣大同性戀者,又是否確實在意專法或不專法,或設立專法即是歧視排斥?

國人或也可進一步問問,所謂工運代表之悲憤抗爭之絕食抗議,是真能代表表廣大勞工,抑是也只能代表他們自己?真正的廣大勞工,又是不是真在意幾例幾休,或是反而希望能少休假多加班,以期能多賺些收入?

本文開端所述兩樁社會現象,亦即國人之習於望文生義,輕易蒙受欺瞞,以及單一訴求壓力團體之非理性傾向,雖尚不致釀成大害,應也值得正視警惕。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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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敏洪奎

敏洪奎
1972年曾以筆名「孤影」發表<一個小市民的心聲>,被當時執政當局引為宣傳利器。後因感嘆執政者保守極權毫無進步,開始為文呼籲外省選民放棄敵視心態,理性面對本土化的大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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