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起訴 不痛不癢 易科罰金結案

 

馬英九終於被起訴了,但會不會因此坐牢?看看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其中耐人尋味!

由於刑法中的「詐欺」必須證明涉嫌者有「主觀犯意」,非常不容易認定,反觀馬英九將特別費當成「家用」,周美青甚至匯到美國給女兒,但檢察官竟捨罪證較明顯的「侵占」不用,而以較難認定的「詐欺」罪嫌起訴,再加上法官蔡守訓還抬出「宋朝的法律」當成心證,最後讓馬英九鑽出法網。這不就是「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的最好案例?

回到此次馬案的起訴書,厚厚的五萬字,卻只以不痛不癢的三條罪嫌起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三二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非營利意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參照同案黃世銘的判決,都是不到六個月的徒刑等,本案最後若讓馬英九得以易科罰金「結案」,大家會意外嗎?

黃世銘案最具爭議的,就是黃世銘自己都公開承認對立法院的總機號碼違法監聽,但檢察官竟然未以通保法第二十四條起訴,也就是「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讓黃世銘的罪刑均以六個月以下的判決免於坐牢!連黃世銘都能因為檢察官的「精心起訴」而不必坐牢,馬英九有可能入監嗎?

(作者業商,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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