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急跳牆?

 

◎ 紀安秀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就「三中案」告發北檢涉嫌洩密,除了羅智強痛批北檢不能裝死裝瞎,官官相護外,律師陳長文也表示,確實有部分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常有洩密習慣,不是今天才開始,檢察官必須深自檢討;馬曾任法務部長,一定是對北檢感到非常痛心,才會做出這樣的控訴。

日前台北地檢署針對陳長文一再投書媒體,批評檢察官起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大巨蛋等案,恐有遭行政權干涉等質疑,發出嚴正聲明,反批陳為事務所所長,合夥律師為馬洩密等案一、二審辯護人,陳在案件審理期間,發表不實評述干擾審判、妨害司法公正,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陳長文是否因此懷恨在心,不得而知,但陳長期挺馬,護馬心切,可想而知。只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實,本於公平客觀的批評,尚且無可厚非,但若意氣用事,胡亂指控,恐怕難令人苟同。既然陳長文明確說出「部分檢察官常有洩密習慣」,試問,到底哪些檢察官有洩密習慣?洩密哪些案件?如果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取信於外界,恐怕就有污衊之嫌疑,護馬不成反而害了馬。

(作者為家管)

◎ 蘇慧

馬英九具狀對檢察長邢泰釗及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提出洩密之訴,因為週三(十二月十三日)出版的壹週刊及鏡週刊都有「北檢已掌握馬英九先生賤賣三中黨產案之證據」的相同報導。

但,馬英九太衝動了。你應該向壹週刊及鏡週刊之兩位週刊總編輯提告。因為偵辦中之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之原則,兩家週刊是如何取得北檢之消息來源的?如此一來,兩家週刊一定得提出消息來源的提供者,否則便可能觸犯偽證罪。真正的洩密者就呼之欲出,不現身都難了。

氣急敗壞,只會壞事。想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洩密案,不就是最好的前車之鑑。玩火者,終將自焚。

(作者為退休人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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