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不如性侵犯馮滬祥?不如破釜沈舟!

 

吾人對於法務部中監的作法,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朋友母喪弔唁、探望風中殘燭的長輩李前總統,是犯了蔡英文或邱太三什麼天條?圖/取自陳致中臉書

吾人對於法務部中監的作法,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朋友母喪弔唁、探望風中殘燭的長輩李前總統,是犯了蔡英文或邱太三什麼天條?圖/取自陳致中臉書

 

阿扁日前北上「訪友」——高齡96歲又有病在身的李登輝前總統,昨又接到中監的「警告函」,謂明顯違反保外就醫的規定,「甚有不當,應促請檢討改進」,且有離開住處,均應事先申請云云。阿扁兒子陳致中感嘆是否要「軟禁」在家?

吾人看中監指摘阿扁總統違反規定事例有三,一為去年11月月北上看畫展,12月弔唁柯建銘母喪,和日前探望李登輝及祝壽。都是人情之常,也非什麼政治性活動,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有必要用「切勿一再自誤」這麼嚴重警告嗎?意思是再犯就要抓回來關(按,中監發言人前曾恐嚇說,以前的牢房還留著!)或者提醒阿扁,現在是蔡英文當家,由不得你在台灣「唱秋」?

吾人對於法務部中監的作法,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朋友母喪弔唁、探望風中殘燭的長輩李前總統,是犯了蔡英文或邱太三什麼天條?蔡德三還有天倫人情嗎?看畫展是欣賞藝術,也是職能醫療的一環,又不是去聲色場所飲酒作樂,在民主國家,連捻香、探病祝壽和看畫展,都成為「禁忌」,這是郭冠英口中的「鬼島」嗎?

法務部一方面對阿扁「窮追不捨」,讓吾人想起一個不倫的對照組一深藍性侵犯馮滬祥,性侵官司定讞,判刑3年4月,要發監先請假得允,後來收監關了85天,就以罹患膽管腫瘤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於2017年1月18日火速核准,呵護有加。然保外就醫已屆滿1年,法務部有無追蹤其病情及保外就醫活動如何?病情有無惡化或已經軍醫院治癒,可以回監繼續服刑?或光憑醫院一紙診斷書,就永遠保外就醫,有沒有要求馮某加提另外教學醫院的詳細診斷書,並委請如台大等鑑定非保外不能醫療?

另外,據媒體目擊報導,馮滬祥在去年5月17日深夜,在復興南路「小李子」餐廳,和二女二男同桌宴飲吃粥,有說有笑,完全看不出病態,還拿著作「時窮節乃見」簽送友人⋯⋯。噫!時窮節乃見句,乃中國宋朝民族英雄文天祥絕命詩正氣歌之名句,馮某拿來當書名,類比行徑,文天祥地下有知,當再絕命一次。而馮某此等行為,就比阿扁更符合保外就醫規定?

吾人提馮滬祥個案,把馮某和阿扁對照,對阿扁實在沒有不敬之意,情非得已。但馮某性侵菲傭,事發和家人百般掩飾,檢方雖有追究偽證,但五人全判緩刑。判刑確定後,又是請假,又是短期服刑就保外就醫,好像法務部是他家(藍營)開的,保外就醫後,法務部北監有無聞問?馮某是24小時都完全符合規定,沒有接獲北監任何蒐集調查資料動作甚至給予「警告」吧?

果如此,吾人認為身為前總統的阿扁,待遇實不如性侵犯馮滬祥,如在前朝,或許可説「顏色」不對,但現小英完全執政,總不好再推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吾人也不能毫無證據就懷疑邱太三部長、矯正署長及中監主管是藍營派來臥底的吧?那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看看人家韓國光州事件殺人數百的主謀全斗煥和貪污的盧泰愚,改朝換代後,都曾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7年徒刑,但接任的政敵金泳三給予特赦,是法律還是政治解決?

台灣俗諺稱:「人比人,氣死人」,拿阿扁和馮滬祥比,阿扁不用關死,也會氣死。邱太三部長檢察官出身,在黨外時代,就著有名聲,所以現在也不用遍翻法令條文給吾等看,甚至找吾人辯論,吾不與焉,只要到街頭巷尾走一走,聽聽市井風聲偶語,就知道邱部長實在是助藍營「光復」的最佳貴人,不單是扁案弄得太難看,司法改革蹣蹣跚跚,看不出有銳意意志,那法務部長就讓修過三十個法律學分的在下來幹,不就也一様,説不定更好。譬如顧立雄沒有財經背景,去做金管會主委,比以往任何專家主委都虎虎生風,不是嗎?

最後,也要敬吿同年阿扁總統,據您友人說與其受「蔡德三」的遲凌,一邊一國的綠民,是否考慮組新的本土政黨時候到了?如雙城記所説,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沒有破釜沉舟的氣慨,永遠要求人垂憐,大可不必。您再進中監之日,就是台灣本土新政黨誕生之日。所謂時勢造英雄,您以台北市長落選人養晦一年,再登總統寶座的實例,吾人不是勸您再選總統,而是眼光放遠眼界放大,民進黨現已達最高峰,不可一世,再不檢討持盈保泰,再來就是下坡甚至分裂之始,吾人當然不喜給赤藍復辟之機,但也不許小英之專斷獨行,要做武則天,她還不夠資格,所以,阿扁總統,破釜沈舟吧!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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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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