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無祖國…亡國之兆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日前在公司法修正案討論中指出:「公司法第一條明訂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但是社會責任與賺錢一樣重要,因此公司法修正案在第一條宜增列『公司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負責,而不只是股東。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客戶、商業夥伴、顧客和企業所屬的社區及國家。

企業社會責任並非新名詞,卅年前就已在國內如火如荼地推動過,但很不幸,台灣仍然是企業最不守社會責任的國家之一。聯合國對北韓之禁令,第一個被抓到涉嫌海上駁油給北韓的是台灣漁界商人,丟盡台灣人的顏面。一個國家商業道德淪喪至此,悲矣。

最近鴻海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工業互聯網(FII)在中國A股上市,以卅六天「光速」完成A股市場IPO。由於中國企業IPO平均得花一年三個月,中共對富士康之優遇,明眼人都知是統戰伎倆之一。妙的是郭董事長還揚言要讓中國的券商來台幫鴻海股東開戶,讓鴻海股東也可以申購FII股票,公開鼓勵把台灣的錢搬到中國。此種「肥中國,瘦台灣」的商業行為在郭董的腦海裡儼然已是一種正常。

鴻海企業集團早期得在台灣迅速發跡,郭董之才能固然是因素之一,但當時勤勉的工人、政府、社會的貢獻亦是重要因素之一,發跡後的鴻海在中國雇用百萬人,台灣卻只寥寥數萬,可以說是「商人無祖國,營利是企業唯一目的」的典型經營範例。若鴻海能將產能一半分給台灣,必獲社會更大的尊敬。日前鴻海又宣布要砸一一二五億,投資昆山打造新能源電池研發中心,電池是台灣的強項產業之一,為何不在台灣?令人納悶。

當然,台灣也有好多企業是講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如台積電對員工的優待,對國家之負責,有目共睹。日前,華碩因中國實施新的網路安全法,規定所有外國企業必須將用戶資料,實質存放在中國境內,配合中國審查,因華碩顧慮到使用者的資料保密,決定關閉中國上海資料中心。這應是企業社會責任之表現,值得讚賞。

商人不可以無祖國,五千年人類歷史已告訴我們,國家強商人必強,若商人無祖國,國家必亡,國家亡商人亦同歸於盡。商人國家迦太基(Carthago)最後被羅馬所滅,就是血淋淋的教訓。希望公司法此次修改,唐鳳委員之建議能獲共鳴,進入修改行列,導正商人無祖國的亡國思維。

(作者為國策顧問,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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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天麟

黃天麟
1929年出生於澎湖。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究、台灣大學經濟系畢業。 曾任第一銀行董事長、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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