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我國十大高齡化的鄉區老年人口都超過二十四%,本來失能、失智的老人才需要醫療與長照的機制,但很多健康的老人,尤其是剛滿六十五歲的初老者,他們的經驗正豐富,需要的是繼續發揮長才的舞台,但我們的立法是將年滿六十五歲的初老者趕出職場,年齡歧視從政府機構到職場所在都有,此一現象只有加速老人的退化,政府長照的機制與腳步當然永遠跟不上需求。

筆者一位從事醃製食品的友人有意到農產品的產地設廠,給老農婦有再度就業的機會,但從設廠到勞基法都碰壁,偏鄉老人能當志工的地方很少,鄉村的老農如果靠農田仍有些微的收益,他們尚會下田賺些零用錢,怕的是一再虧本,最後是血本無歸,致農田逐漸荒廢,雖然農保係依附在農民設籍地的農地,所以農村是農民的舞台,但這些舞台不保護好,舞台也會成為廢墟。然農產品加工從工廠登記到勞基法都無法讓缺工的農村有賺零用錢的機會,農村怎麼可能不會變成孤老又沒有生氣的地方?

一家工業區廠商曾告訴我,他們公司一位負責研發的高階主管,退休前已開發了一項新產品,董事長希望他留下來繼續服務,當事人也同意了,但勞政單位礙於法令無法同意,高齡社會如果連這些問題都無法克服,難道連初老者也要成為三等公民(等吃、等睡、等死)了。

(作者為社會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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