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是「兼職」,管中閔葉俊榮其實大不同

 

延燒多時的管中閔(圖)當選台大校長爭議,導致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下台,內政部長葉俊榮被藍委舉報曾「赴中兼職」,是否再受波及,備受矚目。資料照片

李碩敏/大學兼任講師
 
延燒多時的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爭議,導致教育部長潘文忠請辭下台。在管中閔被爆出多項「赴中兼職」之事後,藍委為了轉移目標,舉報內政部長葉俊榮也曾「赴中兼職」。不過,受到無妄之災的葉俊榮立即親上火線澄清說明,讓人發現管、葉兩人在「兼職」一事上的不同之處。
 
在「被兼職」爆料幾小時之內,葉俊榮以記者會形式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公開真相還原事實。而管爺面對類似的爆料和質疑,卻始終沉默以對。管即使不願針對官方教育部質疑做回應,作為台大校長當選人,起碼也應對台大師生有所交代和解釋。
 
葉俊榮清楚地說明赴中短期講學的日期、時間(28天)、課題等,解答了外界的疑惑。管爺的部分則是透過台大人事和中研院對外說明,而且只說明是否申請赴中,具體時間長短、有無講學、講學內容等,都不為外人所知曉。
 
其中,中研院的說明還被「移花接木」。日前台大自主聯盟發出公開信,強調「中研院及台大人事室確認管教授沒有在大陸違法兼職授課或領取薪資,也沒有指導碩博士班學生。」不過馬上被中研院發聲明打臉,聲明中表示,該院人事室在3月16日針對媒體詢問,只是據實陳述中研院並沒有管「申報」赴陸的資料,並沒有為管中閔「沒有在大陸違法兼職授課或領取薪資,也沒有指導碩博士班學生」之說背書。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 9 條,規範公務員赴中的申請及許可程序,公立大學的教授如果沒有兼任行政職務,即非該條文的適用對象,不會發生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 9 條的問題。管、葉兩案最大的不同處,其實就在這裡。
 
葉俊榮部長在2006離開公職,到2016重新回任內政部長,近10年中均未兼任台大編制內行政職務,在此期間赴中應該一切合法。而管中閔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擔任藍營政務官。2017年1月又開始擔任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這個職位算不算「行政職」?這些都是待認定的。
 
未來,在管中閔「赴中兼職」疑雲上,將面臨多重考驗。除了演講、交流或短期講學外,有無兼職、兼課?在中研院期間,有無赴中進行學術相關活動?有的話為什麼沒有(或應該不應該)申請?
 
最重要的一點,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和台大行政職時赴中參與學術相關活動,若有申請,有政府許可背書,可以免責,若沒有申請,恐怕就將面對觸法的實質指控。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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