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功課就聲請釋憲的法官

司法院首度召開憲法法庭,將在七月十日決定是否受理監察院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黨產條例施行以來,不乏黨國權貴及既得利益者誣稱黨產條例違憲,選擇性無視我國立法是繼受德國轉型正義法例,更荒唐的是,連行政法院法官也為國民黨產聲請釋憲,但釋憲理由在民主法治上完全站不住腳。

姑且不論馬時代的監委,提出與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毫不相干的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得逕以程序要件不符,決議不受理黨國監委「護黨產」的釋憲案。更值得非議的是,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黨產釋憲案,理由竟完全無視德國等歐美民主先進國家之立法,甚至連國內事實都未依法調查,就恣意指摘黨產條例違憲,傷害了社會對法官最基本的尊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玉卿、鐘啟煒、李君豪提出解釋憲法聲請書,竟認為處理黨產,只需民事訴訟已足(參三位法官解釋憲法聲請書第九頁),完全無視德國以特別立法解決時效問題。更誇張的是,三位法官只要上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就可以知道單純民事訴訟,不只無法解決早已超過時效的威權時期黨產問題,民事判決更已指明「基於法律安定之考量,或時效或除斥期間均已經過,且可能涉及第三人以取得之權益,故實務上有其困難,為符合實質法治國之原則,唯一可行之道似為以特別立法方式,課予中國國民黨歸還上開財產之義務」等語(見本院卷二第61、62頁),足為佐證。(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1712號)。

很明確的,三位法官為國民黨產聲請釋憲,恣意認為民事訴訟已足以解決黨產問題,卻連最基本的調查,甚至上網搜尋判決都不做。更甚者,三位法官直指黨產條例是針對特定政黨即國民黨之立法(解釋憲法聲請書第十及十一頁),指控明顯違反事實,事實是黨產會開罰的第一個政黨並非國民黨,而是對民主行動黨裁罰一百萬元,這也是上網就查得到的資料,但三位法官連最基本的調查義務都放棄,就恣意指稱黨產條例違憲,足認少數法官真的是憑感情、護黨產。

(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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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帝穎

黃帝穎
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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