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種電」遭狂酸,鄉民沒搞懂的4件事

 

政府將推動「公墓種電」,引發爭議。圖為太陽能發電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李碩敏/大學講師
 
日前,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修正草案,將推動「公墓種電」,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能發電。立刻又引發網路鄉民和媒體,一陣膝反射式地反應,利用各種民間生死和陰陽禁忌把「公墓種電」說得嚇死人。
 
他們說,此舉是「請鬼來發電」;太陽能板擋住陽光破壞風水,讓地底下的亡者變成「蔭屍」,「死了也見不得天日」。不過,鄉民們在狂酸、反對這項政策之前,顯然沒有搞懂基本的事實。
 
一、這項政策是希望利用公墓周邊的空地,或是已完成遷葬的公墓用地,尋找可能的空間,來做太陽光電的施設。並非在現有「有住人」的墳墓上方,裝設太陽能板。不會改變風水,造成「蔭屍」問題。
 
二、「公墓種電」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美國紐約州、新澤西州、亞利桑那州等多處公墓,以及西班牙巴塞隆納郊區的公墓推動太陽能發電,經過實施營運後,受到民眾的普遍歡迎。 
 
三、公墓周遭的空地,以及遷葬後的公墓用地,由於民間禁忌很難挪作其他用途,用於太陽能發電可以活化公有土地資產,也讓發電業者以較低或零成本取得土地,從而降低發電成本,使綠能發電更經濟。
 
四、據內政部民政司統計,台灣目前傳統公墓有2800多處,面積近8千公頃,如果善加利用公墓裡面的空地,以及遷葬後的「廢地」,將有上千公頃土地可以用作太陽能發電,「公墓種電」可增加可觀的綠能產出。
 
台灣的主流民意支持非核家園,而「非核」就需要綠能來取代傳統能源,但結果當政府推動類似「公墓種電」綠能政策時,卻無法得到科學和務實討論的空間。酸民沒頭沒腦的狂酸,最終讓政策原本的美意大打折扣。礙於「非理性民意」,許多有可行性(或實驗性)的政策,最後不得不胎死腹中。
 
前兩天內湖又發生擄童未遂事件,引發各界憂心小燈泡事件再現,也檢討政府為什麼不去補強社會安全網,更開始重視「見警率」。這讓人聯想到不久之前,甫上任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試圖以「見警率」來改善特殊治安狀況時,立刻被酸民以「草包」狂轟亂炸一番。
 
鄉民們在酸政府推出的政策的同時,是否也應該檢討自己凡事反對和毒舌的心態。長期以往下去,台灣真的會成為自己人專打自己人的「鬼島」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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