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要賠掉公投公信力?

「公投法」修正後,第一件公投連署書不符規定數量比率高達三十六.七%,中選會即將在十月二日開會決定是否成案。個人認為,如果中選會以低標準處理,將創下以後有樣學樣濫搞公投的壞榜樣,賠掉公投公信力,不但易引爭端,且將疲於奔命地闢謠與查弊。中選會應依法行政,比照瑞士、美國等國際標準,依「公投法」第三十五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移送法辦,給貪圖方便的造假之徒警惕,維護民主以杜絕濫搞公投的發生。

回溯八月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答「若有公投連署發現大量抄寫,經剔除後還是達到連署門檻,是否能夠成案?」問題時,只說要經委員會討論,「有大量偽造本來就要剔除,不能不遵守遊戲規則」。陳主委也認為實際查核後若涉及刑事犯罪,必須告發。日前,中選會漠視「公投法」第二十三條的明文規定,莫名其妙地召開公聽會,討論大選與公投是否脫鉤,遭在野黨抨擊是選舉「奧步」;這次高比率不合格連署書,也引發應公開驗證的聲音,這些作為都讓人懷疑中選會中立性與移送法辦的真實性。

從教科書造假洗腦人民思想,接著假訊息、假新聞、假民調、假煙囪,到現在又「假連署」,台灣成了名副其實的詐騙王國,此刻中選會更應堅持依法行政,別跟著混淆國民及下一代的價值觀。

(作者為台中市民,營建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