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民調公布閉鎖期 該調整了

「假民調」與「假新聞」充斥,影響選舉公正性,為此次地方選舉兩大爭議。先不談複雜度高的「假新聞」該怎麼辦,對於複雜度較低的「假民調」,儘管現在已經進入投票前十天的公布閉鎖期,但「假民調」所引發的,不管是「棄保效應」、「西瓜偎大邊效應」,「沉默螺旋效應」或賭盤,正逐漸發酵,影響選舉結果。

選舉民調本來是民主選舉中,候選人、政黨、媒體或研究機構用來測量民意、瞭解選情,調整選戰策略,或探求民意趨勢的工具。但在台灣發展至今,早已淪為政治攻防,操作選情、擾亂視聽及選舉賭盤營利的工具。選舉民調工具化,使得原來的「數字會說話」,變成「數字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甚至「數字亂說話」、「數字說謊話」,嚴重妨害選舉公平性。

國際上,除了美國、英國、澳洲、丹麥、荷蘭等國,沒有選舉民調公布閉鎖期規定之外,法國為投票前七天,違者有刑事責任;西班牙為投票前五天,違者有刑事責任加罰款;德國、紐西蘭只有投票當天到開票前受限制;加拿大為投票前兩天,違者有刑事責任;日本則規定,任何時間都不准公開選舉民調,違者有刑事責任;韓國大統領選舉為選前二十三天,國會議員和地方選舉為選前十七天,違者有刑事責任加罰款。可見民主政治成熟之西方國家規定較寬鬆,與台灣地理位置、政治文化相近的日本及韓國,規定嚴格甚多。

我國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罷法,關於選舉民調公布閉鎖期「投票日十日前」,只有罰金無刑責的規定,分別制訂於一九九五年及二○○七年。其立法理由,都是因為當時的總統副總統、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選舉,嚴重受到選舉民調干擾。但施行至今二十餘年來,電子媒體及網路科技日新月異,民調擴散的質量與速度不可同日而語,現行規定顯然已不符合當初防止「假民調」影響選舉公平性的立法意旨,亟待修法。

執政黨掌握絕對多數的立法院,如不能與時俱進,劍及履及,修法延長投票前十天的選舉民調公布閉鎖期,並增訂刑責規定,可以預見,現行法將繼續波及明年總統副總統與立委大選,事情就大條了。

(作者現任台聯黨主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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