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事件的真相 吳敦義別再硬拗

 

吳敦義日前再提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並爆粗口罵陳菊,引發爭議;當時承辦該案的前檢察長投書說明全案過程,指吳不應再硬拗。戴祺修攝

吳敦義日前再提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並爆粗口罵陳菊,引發爭議;當時承辦該案的前檢察長投書說明全案過程,指吳不應再硬拗。戴祺修攝

凌博志/高雄地檢署前檢察長、律師

吳敦義17日在高雄的「驚天一罵」犯了眾怒,因為政治要角,特別是政黨領袖,公開用這麼粗暴、不堪(因太過卑劣,怒不引述)的文字對女性政治人物進行人身攻擊,在台灣政壇尚屬空前,不說全民罵聲一片,就連自家黨員也個個噤聲皺眉,不敢附和,幾個有望一搏的縣市長侯選人,更是紛紛切割,不敢沾邊。
    
吳敦義來高雄輔選,在挺韓雲林同郷會面前,為2006年自己的政治傳人黃俊英因「走路工事件」以1000餘票之微,輸給了匆匆「南漂」的陳菊抱不平,急火攻心下,終於爆了粗口,雖在鞠躬道歉時還在硬拗,但從那日起,他一定每時每刻都在懊悔,因為這一罵,不僅翻動選情,也讓自己的「皇帝」路夢碎。

已經作古的黃俊英與事件無涉,但雄檢以至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都認定走路工是黃的後援會成員主導發放,吳敦義為黃開脫,固然在理,但故意將事件指向陳菊,誣賴她自導自演,恐怕言過其實。

我寫此文,不光要譴責吳敦義出口傷人,更想把走路工事件的真相,一次說個明白,也要提醒社會大眾,選舉場上任何王八小丑的空話、大話、肖話,都可一笑置之,惟獨領袖級政治人物的一言行都必須放大檢視,因為他們的一言可以興邦,也可以喪邦。

2006年12月8日選前之夜的10點半左右,高雄地檢署接獲陳菊陣營申告黃俊英陣營發放走路工涉及賄選。約在20分鐘後,黃陣營則到署按鈴申告陳陣營自導自演,涉犯誣告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我接獲襄閱主任檢察官報告後,立即分案,並以檢察長身份指示資深績優的林姓檢察官率同多位檢察官漏夜展開調查,經過檢舉人的指證和檢警連夜分頭奔忙,當日深夜即查扣載送選民的2部遊覽車及2名司機,並傳喚搭乘該2輛遊覽車往返造勢晚會的90多名選民到案。

約在翌日(投票日)清晨4時許,做完訊問筆錄,林檢察官回報案情大要,略謂係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同郷後援會蘇姓執行長和楊姓成員受國民黨小港區黨部蕭姓黨工囑托,租用遊覧車幫忙動員,案發前幾天,楊囑其員工綽號「古意」者自籌款項,租了兩部遊覧車,「古意」並「自掏腰包」和另一知情友人,分別在造勢活動結束後回程的遊覧車上,發放每人500元的走路「工資」給車上的選民,整個過程全由早先探知訊息,混上遊覽車的菊營「青年軍」,以自備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回報陳營而擧發上情。

我得悉案情後,深怕消息走露,影響黃俊英選情,當下囑咐林檢察官告誡參與辦案的同仁嚴格保密,並令全員立即返家休息補眠。周六一早我留守辦公室坐鎮,所有想探些蛛絲馬跡的媒體全都擋在門外,結果選舉無風無浪,投票順利進行。期間有多位國民黨立委來電咆哮,要求公布真相,我一律以投票時間截止後開記者說明會回應。現在回想,當天如果有一絲消息走漏,雙方票差就不是如此這般了。  

兩位發放走路工的嫌犯被起訴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此人在判決確後輕生)和1年6月(這些判決,都可在網路搜尋取得),如果吳敦義還要繼續自欺欺人,我只能佩服他舌頭硬。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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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博志

凌博志
律師,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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