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對嗆 文明的根本差異

中國不尊重條約 反送中震驚世界

因為「送中條例」,香港連續發生幾場大規模示威,震驚北京,更震驚世界。顯然,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在執行上出現根本的問題。

主權移交僅僅5年,北京對香港就進行法律戰:先要求香港依〈基本法〉第23條,制定箝制思想的〈國家安全條例〉;之後,否認香港有「保留權利」,並堅持香港自治權利都是黨中央授權,隨時可收回;隨著習近平改為終身主席,又著手實施「粵港澳大灣區」,企圖稀釋特區邊界。現在,它更想修改〈逃犯條例〉,以延伸「對人管轄權」到香港,甚至能擴及過境香港的外國人。英國對此發表強硬聲明,認為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北京則反嗆:主權移交後,〈中英聯合聲明〉已經不存在。

英國外交大臣韓特(Jeremy Hunt)。(法新社)

英國外交大臣韓特(Jeremy Hunt)。(法新社)

 

條約不以名稱為限,這是常識;何況中英兩國政府已於1985年6月12日向聯合國登記〈中英聯合聲明〉。它不僅是條約,而且是附帶中國承諾:「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香港以前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將保持50年不變」為條件的國際條約。

由於明記了「50年」的時間尺度,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條約義務」,會一直持續到2047年。在此之前,〈中英聯合聲明〉當然具有法律約束力。準此,條約另一造英國,既有法律權利也有道義上義務,監督條約的實施。

親北京學者意圖貶低〈中英聯合聲明〉,強調國際條約沒有強制力。但國際法的正當性,並不單以強制力有無為限。傳中英談判僵局時,鄧小平威脅:我斷水斷電、將解放軍坦克開過去,你英國還能堅持什麼?柴契爾說:你當然可以這樣,但這樣一來大家就會知道中國是怎樣的一個國家。雙方嗣後的繼續協商與簽約行為,代表「當時的北京」接受國際法有效性。

「契約必須履行」是國際法的基礎。但貪婪的北京總認為:「只要是我的了,我愛怎樣就怎樣」;更不會發展出西方世界常見的附條件契約:如房屋買賣規定接手者不可以任意砍樹、改造外型等。「現在的北京」,顯然對承諾、履行契約有強硬的想法。

北京不尊重條約,是文明的根本差異。哪天北京開始批鬥或鞭屍江澤民,就是準備撕毀1991年起一系列的中俄邊界東段、西段與補充協定,覬覦西伯利亞。莫斯科可要注意了!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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