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判刑案例談超級庶民豪華農舍

高雄市長韓國瑜夫婦在雲林古坑鄉的農舍,爭議不斷,日前韓國瑜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就是一個「籃球架」,不是籃球場,已經拆了。事實上,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農牧用地上設置籃球架、水泥(地磚)鋪面、圍牆或將農舍增、擴建,已違反區域計畫法。

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堅稱,加蓋的單側籃球框架她自認不妥即主動拆除。(記者黃淑莉攝)

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堅稱,加蓋的單側籃球框架她自認不妥即主動拆除。(記者黃淑莉攝)

 

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由於籃球架非屬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參照),因此在該土地上設置籃球架,已違反土地使用管制,除應裁處罰鍰外,並得限期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

另,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明定,違反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筆者分享下列兩件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判刑案例:

一、於農牧用地上搭蓋鐵皮建物、雨遮、「籃球架」、擋土牆及鋪設水泥地面,而未做農業使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七年簡字第一六三二號刑事判決)。

二、未經許可,擅自逾越農舍使用執照之許可範圍(即農舍增、擴建),並於農地上鋪設水泥地面、增設鋼骨平台、鐵構建物、浪板圍籬、水池造景等設施(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一○七年簡字第四六四號刑事判決)。

綜上所述,未經申請許可,於農牧用地設置籃球架,絕不是雲淡風輕的一句「就是一個籃球架」,就能規避責任,畢竟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已是事實,包括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增、擴建及在農牧用地設置籃球架、鋪設水泥地面、圍牆、柏油路面等,皆有遭到法院判刑的案例。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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