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脈絡 有違國際法理

〈保衛台灣.重奪香港〉

雖然北京在〈中英聯合聲明〉裡做出「在五十年內不變」具體宣示,但在香港成為禁臠後,便以各種方式改變承諾。最新的奧步,是要求香港修改〈送中條例〉。

北京此舉不僅明顯違反〈基本法〉,更妄指〈中英聯合聲明〉為「歷史文件、不具約束力」,公然否定國際法效力。維吾爾族被集體關入集中營,觸發香港人對〈送中條例〉的深層恐懼,週週上街抗議。北京聯合黑道肆虐街頭還覺不夠,近日更鋪陳出動解放軍鎮壓的氛圍。六四屠夫李鵬恰巧過世,使情勢更加詭譎。

此時有standwithhk.org團體在台刊登「保衛台灣,重奪香港」廣告,強調台港間唇亡齒寒關係。雖然香港景況令人擔憂與同情,但這則廣告僅以台灣「人」為訴求對象,無視台灣治理當局存在,漠視台灣自治領地位,其中所顯現的世界觀仍有很大問題。

廣告第二段說:〈南京條約〉歷史原件在台灣,由「台灣人」繼承至今,英國理應將香港歸還「台灣人」。此種以信物證明主權,且以人為國際法唯一主體,顯然誤解國際法。

在「西發里亞體制」後,國家/政府的合法性早已轉為透過「相互承認」而成;近代民主化後,更奠基契約論,經由人民普遍選舉,賦予政府權力與合法性。今天若還有人否認此無形的權力/權利與授權,選擇迷戀實體信物,無異大開文明倒車。

能進行領土主權移轉的主體,不是「一群人」,而是合法政府,但廣告卻指「台灣人」繼承〈南京條約〉,且指源頭是李登輝總統。錯!為服務蔣家法統論,中英談判前ROC外交部早有研究並主張:條約原件在手,香港該歸ROC。三十年後「馬博士」把謬論當真,成為笑柄。

國家、政府、政權是不同層次的概念,但「政府」代表「國家」的簡單事實,卻被漢字給搞混了,唯有把「支那」(China音譯)拿出來用,才能正確理解:支那是「國家」;大清、ROC、PRC是前後相繼的「政府」;蔣李扁馬蔡是「政權」。

不容否認,ROC確曾為支那合法政府,但一九四九年已死;PRC繼而被國際社會承認為支那合法政府。倫敦歸還新界(租借地)給支那合法政府,順便割讓香港與九龍給支那合法政府,是兩件事。前者是租約的明文義務;後者是聯合王國政府的政治判斷。

面對港人遭受凌虐,台灣人在警惕北京進逼之餘,仍應仔細辨明國際法理才好。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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