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殭屍協議

 

李孟居入境中國,失聯二十二天後,國台辦發言人才證實,「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已被依法審查」。台灣人擔心的「第二個李明哲」如預期般出現,這恐怕不是相關單位一次次對中共表達強烈遺憾,足以交代。

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當一方政府限制對方人員的人身自由時,應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主管部門。當事人家屬透過主管部門向另一方進行查詢,應儘快回覆。但從過往經驗來看,中方皆未主動通報,我政府雖多次詢問,中方也拒絕說明關押地點、涉嫌違反的法令、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更不用說安排家屬及律師人道探視,以保障司法權益。很遺憾,從救援兩位李先生的個案中,國人普遍的感受是,政府能做的,似乎只有對中國提出嚴正呼籲,缺乏具體有力的作為。

從一九九○年至今,兩岸共簽署了二十六個協議,但「辜汪協議」變成「一個中國」,保障兩岸飛航安全的「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讓中國片面啟用M503航路;促進兩岸醫藥衛生交流的「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讓中國杯葛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只保到告白為「中國人」的台商。

川普總統上任後,美國立即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議」,因協議規範不了製造污染最嚴重的中國;另外,醞釀退出WTO,原因是中國從未遵守WTO的市場經濟,也未履行加入時的承諾,WTO對中國無力制裁。中國對於國際組織規範都棄如敝屣,何況是與台灣簽署的協議。

台灣每年有近千萬人次往返兩岸,中國動輒以失蹤方式逮捕,這種讓人與外界完全隔絕,使其在精神上遭受痛苦的做法,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在人人可能是下一個李明哲、李孟居的壓力下,諸多的兩岸殭屍協議,是否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協議不是用來看的,中國如果不願意遵守,協議無助於兩岸關係之發展。基於國人利益及國家尊嚴,政府應盤點所有的兩岸協議,對於不具實益的協議,該廢止的就廢止吧。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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