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抗爭者是自己打自己?!



今天,台北市柯市長針對法院判准國賠太陽花運動14位受傷抗爭者決定提起上訴。

這個決定令人憤怒,難道2014年連署徹查國家暴力的柯醫師,不是2019年今天的柯市長?難道柯市長覺得抗爭者身上的傷是自己打自己造成的?

柯市長,為何你對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評論是「紛擾難免擦槍走火」?然後今天連曾經連署過的國家暴力,也忘記了?

關於柯市長要求的證據,我們看看法院判決怎麼說:

「有關周倪安等人所受傷勢是否為警察執行職務、以強制力逾越比例原則所造成,縱並無拍到被警察攻擊受傷錄影畫面,仍得由原告提出證人證言,或以診斷結果顯示受過重傷勢、受傷部位是人體致命或要害部位而具高度危險性等情事,舉證證明至使法院心證度達到降低後的證明度,獲得該待證事實為真實的確信,即應認已盡舉證責任。」

新聞報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27/1588965.htm

< 資料來源:范雲 FAN, Yun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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