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憲法」領土無台灣

郭台銘嗆「台獨垃圾、違憲」。可是他今年五月六日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從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說法等於中華民國獨立,在北京眼中也是台獨!郭董不怕哪天到中國時,被依《反分裂國家法》抓去關?

其次,台灣和中華民國,就像當年板橋慈惠宮和郭台銘的關係,是借住而非擁有。郭台銘敢說慈惠宮獨立於郭家是垃圾嗎?且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清楚表明台灣非其領土,其增修條文更不打自招是竊據、侵占。先談憲法、本文。

一、民初的「臨時約法」、「訓政時期約法」領土都不包括台灣。

二、民國廿五年五月五日五五憲草第四條原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也不包括台灣。

三、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國民大會實錄」解釋,「領土變更不外兩種;一為領土放棄,一為領土接收。前者如外蒙古獨立,後者如台灣收回,均係變更領土之實例」。但「國民大會」或「立法院」,迄未對領土變更有任何決議。

次談增修條文。因無主權移轉,故憲法未把台灣列入領土,但憲法增修條文把台澎劃為「自由地區」,坐實侵占。這好有一比:原陸軍運輸兵學校未經移轉手續,可以過戶成為郭董的頂埔高科技園區嗎?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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