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嘉先生投書,對於張善政先生一句因為蔡總統沒生過小孩,所以不知道父母擔心下一代健康的心情,並為新住民健保請願的一席話,他認為實屬公允,且為言論自由範疇,並對記者鄒景雯小姐「老兄,這是犯法的」一文感到不安。
對於信嘉先生的高見,筆者有不同的看法。綜觀陳先生的論述,似乎出於「言論自由」和「出發點良善」兩個主軸。
就「言論自由」而言,這當然是個普世價值。但個人「言論自由」的行使,卻又以不妨礙或侵犯他人自由或權益為前提。妨礙或侵犯「他人」自由或權益如具有特定的指涉性,則就有如鄒景雯小姐所說的「這是犯法的」。對特定「他人」的指涉,可以是某特定個人,也可以是指的某一性別或族群。如今張善政說「蔡總統沒生過小孩,所以不知道父母擔心下一代健康的心情」,已特定指的是蔡總統。張善政的發言普遍被認為是對蔡總統的性別歧視。如果他沒把蔡總統特別提出來,也許問題不大。這就如你說「有人很笨,會做那檔子事」,這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你說「張三很笨,竟會做那檔子事」,就出問題了。因為你行使的「言論自由」,已特別指涉張三,有可能已侵犯到張三的人格權,那就有犯法之虞了。
再說出於「出發點良善」也同樣並非「言論自由」無限行使的尚方寶劍。出發點良善屬於動機的範疇。若行為違法,但動機良善,也許法官在審酌犯法被告時,會酌減其刑也說不一定,但卻無以迴避因言論自由的行使而侵犯特定對象自由或權益的事實。
從上述的說明,筆者認為「張善政所說」確屬不當,且有「犯法」之虞。再怎麼說,「言論自由」的行使,即使出發點良善,也不該對特定個人、性別和族群的權益或自由有所侵犯或傷害,這才是真正成熟民主政治的真諦。
(作者為嘉義大學退休教授)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