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別鬧了

 

監委陳師孟約詢判馬英九總統洩密案無罪的法官,這兩星期引來眾多司法相關系統反擊,法官連署,檢察官與律師團體抨擊,這些抨擊都以司法獨立為由,這麼大動作抨擊,引起我這個非法律人的注意。

當這麼多司法人員搬出司法獨立為由抨擊監委時,我只想問他們台灣的司法獨立了嗎?當司法碰到黨國議題,台灣司法獨立了嗎?以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法官可以舉宋朝的公使錢跨幾百年為他開脫,不荒謬嗎?再以陳水扁的案件,法院在眾目睽睽下撤換法官,判到你們爽是不是?法院與法官這些做法符合獨立性嗎?符合公正公平嗎?

司法獨立不應只是口號,應該建構在公正公平之上,建立在幾分證據做幾分判決之上,請問台灣司法碰到黨國議題有嗎?就以國民黨的三中案為例,以會計師的專業來看,那是非常明顯的不當利益交易,你們的判決是什麼?倘若判決不能建立在證據與專業之上,判決不能給社會人民公平公正,那談什麼獨立?法律無他,公平公正而已,司法人員若不能守著法律公平公正的初衷,獨立就只是一個遮羞的口號罷了!

法官是社會最受尊重的公務人員,台灣法官在審判上述黨國相關案件符合公正公平嗎?符合獨立的精神嗎?東西德合併時,東德的法官全部被解職,因為他們的心中沒有人民要的公正公平,而是黨國遺緒,他們失去堅持公平正義的獨立精神,不配坐在社會仲裁位置,台灣的司法人員從黨國體制到現在,碰到黨國議題,你們的判決對得起社會公平公正的期待嗎?當你們在激烈反制監委約詢高喊獨立時,你們曾自我反省為什麼社會要求司法改革的聲浪如此強烈?或是你們仍然習慣當黨國共犯體系的一員,認為一切都如此美好。

除了高舉司法獨立大旗反擊外,反擊的人也提出違憲為理由,監委約詢法官真的違憲嗎?根據五權分立的原則,憲法明訂監委可以糾正約談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就是經由考試院舉辦考試取得國家職務者,法官是經由考試取得公職的公務人員,監委依法有權約談公務人員,請問違反哪一條憲法?或者有人說五權分立是源自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法官有獨特的獨立性免於行政與立法權干預,是的,三權立分的國家確實如此,但西方三權分立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司法人員有黨國遺緒,有黨國遺緒就不可能存在三權分立,在黨國遺緒之下司法獨立只是塊遮羞布,台灣司法人員是不是還活在黨國遺緒之中,上述幾個案件不是很清楚了嗎?

司法人員要反對監委約詢之前,請不要忘了,你們的判決,社會在看,請先走出黨國遺緒,做出符合社會公正公平判決的期望再來反對約詢吧!

(作者為會計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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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昭仁

張昭仁
加州會計師。前寶島新聲 TNT 台長、桃勤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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