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豈能成為黨國思想的遮羞布?


台灣步入民主法治社會之後,司法仍然受到黨國沉痾影響甚鉅。圖為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吳庭孟/公務員
 
近日監察委員陳師孟約詢馬英九洩密案的承審法官唐玥,不意外地引起中國國民黨與司法界抗議「政治力介入司法」,只是這種說法讓人想起國民黨大老許水德的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細數過去發生的幾件社會矚目案件,「政治力介入司法」確實是斧鑿斑斑,如今卻成為惡人先告狀的鬧劇。
 
司法向來是台灣民主發展最保守的一群。從蔣介石政府逃亡來台後,即利用「核覆」制度來控制司法判決,許多政治犯被指為叛亂、通匪而坐黑牢甚至遭到槍決。而應該是民主法治守護者的大法官也毫不掩飾地守護獨裁政權,做出例如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釋字第68號、違反《憲法》第9條人民不受軍事審判的釋字第80號,或是構陷少年入罪的釋字第129號。在蔣介石想要「三連任」時,這群大法官也毫不吝嗇地透過釋字第85號創造出萬年國代,為蔣氏政權擦脂抹粉。
 
大法官造成的司法亂象到解嚴之後仍然存在,解嚴前夕蔣經國政府通過了國安三法,禁止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尋求救濟與追究責任,當時的大法官透過釋字第272號背書,讓違法濫權的人員苟延殘喘。一直到馬英九的同學也是時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竄改釋字732號意見書試圖為美河市案卸責,始終未見司法界反省、改革。
 
解嚴後的政治案件例如「蔡許案」、「獨台會案」促使民間不斷呼籲終止動員戡亂、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修改《刑法》第100條,也幾乎未見司法界共同響應,讓人不禁懷疑,當時的司法官究竟真的秉持審判獨立,或只是淪為威權政府的司法打手?
 
政黨輪替之後大法官得以換血,但終身職的司法官仍然脫離不了黨國思想的控制。扁案發生時,國民黨的東廠特偵組在媒體面前排排站,越方如與陳雲南兩名檢察官還撂下狠話「辦不出來就下台」,把自己仕途與扁案掛鉤,心中有罪推定的立場早已昭然若揭。在馬英九爆出貪污特別費遭調查時,國民黨的曾永權帶隊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命令檢察官侯寬仁不要上訴,如此光明正大干預司法,也幾乎未見司法界發出不平之鳴。
 
而扁案中出現的種種亂象,諸如併案換法官、重罪羈押,或是最高法院自行創造出「實質影響力說」的荒謬見解來定罪,難道不是司法配合國民黨進行司法追殺?對照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了幫助馬英九脫罪,蔡守訓等三位法官援引近乎胡扯的「宋朝公使錢」、「大水庫理論」、「實質補貼」來幫忙解套,難怪大家說台灣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國民黨政府復辟之後對前朝官員的追殺不只扁案,幸運的如邱義仁、馬永成全身而退,倒楣的如郭瑤琪被控貪污,一二審均判無罪,更一審卻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虛構出對價關係而啷噹入獄。馬英九上台後透過行政手段打壓當初起訴特別費貪污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現任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在任職雄檢檢察長時,也因為偵辦賄選案惹怒國民黨遭外放金門離島;時任澎湖縣長高植澎遭到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以及澎檢檢察長黃世銘查辦貪污,最後證明是國民黨與檢調單位配合進行的司法迫害,儘管後來判決無罪定讞,但不堪抹黑與訟累而逝去的生命已經回不來。
 
國民黨明目張膽的將手伸進司法,何以司法界卻似乎若無其實、充耳不聞?馬政府的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被法院認為無實質影響力也不符法定職權,高志鵬接受選民請託卻被認定為圖利,法院選擇性地適用法律見解造成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也無怪乎人民始終難以相信司法。
 
更有甚者,向來被視為敗訴法院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面對黨產會追討被國民黨竊佔的不當黨產時,處處阻撓,甚至以《黨產條例》違憲,貼心地為國民黨聲請大法官解釋。種種緣由讓人不禁懷疑台灣是否真的存在司法獨立?而司法界疾呼的司法獨立又究竟是什麼?
 
在台灣步入民主法治社會之後,司法仍然受到黨國沉痾影響甚鉅,戒嚴時期黨國思想培養出來的司法官資深成為上級院檢的法官、檢察官,若其透過法律見解與行政管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年輕一輩的司法官,儼然成為轉型正義的阻礙。如果真的在乎司法獨立,那麼更應該重視台灣司法獨裁的危機,莫讓司法成為台灣民主政治黑暗的一角。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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