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阻礙台灣進步的是黨國幽靈

眼前當務之急,應是修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甚或重新制訂新法,成立新的獨立機關,並可引入「陪審制」,或以公開辯論的方式,必須使監察院能夠長出牙齒。示意圖。資料照片
 

蔡啟芳/前立法委員
 
台灣自1945年起,經過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中國黨)的黨國威權體制之下殖民統治了數十年,迄今已74年有餘。要打破此黨國思維,談何容易?尤其蔡式轉型正義,至今彷彿徒具表面工夫及形式主義,致使行政制度、司法體系與社會氛圍,仍處處充斥著威權幽靈餘緒、圖騰印記。

前述思維,它所依恃的,也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更因為現行的修憲門檻,高到幾乎等同於無法修憲 (註1) ,此亦是魔鬼(諸多層面之黨國幽靈)藏於細節內,猶能延續至21世紀今時之肇因。

現此時,我們已是第二次立法院過半(2016年、2020年,共持續8年)的時刻,若能把這些細節內的魔鬼一一揪出,那真正迫不急待要求修憲者,反而會是中國黨的黨徒們 (註2) 。

黨國體制下的魔鬼,到底是藏於何處?我認為眼前當務之急,應是修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司法院轄下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甚或重新制訂新法,成立新的獨立機關,並可引入「陪審制」 (註3) ,或以公開辯論的方式,必須使監察院能夠長出牙齒。那麼,這部原本即不屬於台灣人、孫逸仙東拼西湊而像是拼裝車的五權《憲法》,或許還可撐一陣子勉強續用。否則,就只是黨國體制下所依恃的魔鬼!

憲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設計在司法院之下,使其難以更動,在監察院決議移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處置時,竟然是由法官負責定奪處罰的輕重,那不就如同球員兼裁判,讓司法恐龍有恃無恐?如能順利修法,以後恐龍才會變回壁虎,也才符合民主社會三權(或五權/舞拳)制衡的精神吧!

註1: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1/4)之提議,四分之三(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註2: 值此亂世亂局下的台灣,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台灣人最應當進行的,實為廢憲、止憲、創憲、制憲、立新憲、改憲、換憲,而絕非在於修啥憲——還只敢(能)增修,不敢(可)刪修。

註3: 這也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520總統就職演說,於司法改革層面裡的關鍵環節,曾獲得現場人民最高歡呼聲而打斷其演說,卻始終辜負人民的期望,但願這屆能作個了結。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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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啟芳

蔡啟芳
之前在布袋鎮公所擔任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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