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忘了二二八!

再論福爾摩沙種族屠殺

今年是二戰結束以及奧許維茲(Auschwitz)集中營解放75周年。當時,猶太人遭納粹屠殺六百萬,因納粹致死的各國平民總數或逾三倍。德國人雖不斷懺悔,猶太人仍持續追究納粹罪責,以色列的Yad Vashem博物館更決志針對個人紀念「浩劫受害者(the Holocaust victims)」。

 

奧斯威辛(Auschwitz)集中營解放75周年(資料照,AP)

自1946年起,倖存者Sarah Friedlander即首任Yad Vashem之檔案主管。2004年,該館公布線上資料庫;迄今,人數更已由270萬增至480萬。然而, Yad Vashem仍期待資料能達600萬份。誠如2017年時其資料主管Alexander Avram所言:「每個新的名字都是對抗遺忘的小勝利」。

今天,適逢台灣最大浩劫福爾摩沙種族屠殺(即貶抑稱的「二二八事件」)73周年。但看每年行禮如儀的紀念,卻無實質意義,僅見二級受害者的全體台灣人民 「賠償」 一級受害者的罹難者及其家屬。

蓋種族屠殺(genocide),係指系統性、計劃性地對特定人種、族群、宗教或民族團體進行全體或局部性地屠殺。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CPPCG)》即對其下了法律定義。

二二八事件即蔣軍屠殺遭非法佔領之日本國籍的台灣人之滔天罪惡。因此,自應正名 「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然而,除正名外,為確保正義回復台灣社會尤應採行如下做法:

一、效法以色列追究加害者。須知,種族屠殺係不具訴追時效最泯滅人性之反人性罪(the most heinous crime against humanity),台灣雖屬殖民地恐難告上國際刑事法院(ICC),惟,我們可仿效那密比亞(Namibians)利用美國的Alien Tort Statute告支那政府種族屠殺。各國台僑可學亞美尼亞人在移入地成立博物館,讓所在縣市議會及其國會通過「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的決議等。

二、拒斥「菁英受害論」。傳統的「蔣軍屠殺菁英論述」讓人感覺台灣菁英程度太差。當李承晚、金日成、胡志明等人追求國家獨立時,「台灣菁英」豈只求當支那人的螟蛉子?須知,「菁英論述」除保守、反動,無如「種族屠殺論述」可形塑全民意志,且掩蓋蔣軍「違反戰爭罪」的國際暴行,阻礙國際正義之伸張。

三、不應與白色恐怖並稱。固無識者慣稱「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此二者亦俱係蔣家的獨裁恐怖暴行,惟白色恐怖係蔣家為鞏固暴政針對性遂行的罪惡,其罪責與福爾摩沙種族屠殺誠天壤之別!

四、追查出每位受害者。試想,浩劫受害者遍布歐洲、人數益眾,以色列是如何發掘每位受害者的?福爾摩沙(台灣)人對於福爾摩沙種族屠殺無人關心乎?台灣無知識分子乎?

凡此,莫非在向世人明示台灣人追求與國際人權保障同步而已。否則,乾脆忘了二二八!

(作者為台灣記協暨國際記者聯盟會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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