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以行政手段過度限制人民自由

限制國民的遷徙自由完全於法無據,不管那一黨都不應該違反法治國原則,只能勸導盡量不要出國,但是不能用懲罰的方式,如果是在法律之外,學生用扣操行分數,或逼公司用限制員工工作權(減薪解雇)的方式就範,那更是公然用強暴脅迫手段的惡行。

我們應該做的是建立入境者的隔離及篩選制度,你要進入風險是你的自由(出國),但是風險形成後我可以限制你的自由(回國),雖然這要付出更高的經濟成本,但是錢與自由民主孰輕孰重,完全不需要比較。

如果出國是一件有風險的事,就應該全面禁止,那甚至不應該讓所有人出門,因為出門本身就是有風險,但如果你已經咳嗽發燒,或是跟確診者有親密接觸,限制你出門就有理可循。

新北市長侯友宜(左)今宣布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師生6月底前禁止出國,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對此表示驚訝錯愕。(記者陳心瑜攝)

新北市長侯友宜(左)今宣布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師生6月底前禁止出國,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對此表示驚訝錯愕。(記者陳心瑜攝)

 

如果覺得出國真的是危險到不行,那應該是政府宣布全面斷航,而不是懲罰出國的人,因為這等於把責任推給出國者,飛機可以飛但人民不能搭,這邏輯是在哈囉?

台灣的防疫至今之所以值得驕傲,不是單純因為疫情在控制之內,而是因為在保有民主自由與法治原則之下,政府與人民共同做出的決策與犧牲,如果單純只是要防疫數字上的安全好看,乾脆學習中國或是朝鮮的作法更好,但我們不是,我們是台灣。

疫情當前,國民「願意」犧牲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必須」犧牲自己的權益,因為刀子可以殺人,所以禁賣菜刀,不會讓凶殺案減少,只會侵犯人民的自由,我們知道要嘲笑這種蠢事,就不能放任政府無止境的行使權力,尤其是莫名其妙的限制。

但是疫情真的失控,難道不能有更積極手段嗎?當然不是,如果國家立法宣布不能出國,或是總統頒佈緊急命令,人民就應該接受在有立法審查制度下的法令,在那之前,所有用非法制手段強制限縮人民自由的作法,都是民主法治之敵。

不管是那一級那一黨的政府,對於因為疫情,以行政手段過度限制人民自由的政策,都應該懸崖勒馬。

我們共同對抗疫情這個敵人,不代表我們就要縱容專制濫權這個敵人。

< 資料來源:石明謹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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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明謹

石明謹
石明謹:專業足球球評、學歷: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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