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都不違憲了, 為什麼用「台灣」就違憲?
將近四年來,我三不五時就以「台灣駐德代表」的身分應台僑或學生要求發文給德國多個地的區公所、市政府、學校等單位,證明他們的國籍是「Taiwan 」,不是「Taiwan, China」,更不是「China」!
有過幾次不愉快的經驗後,我用我的護照時,都盡量用手指遮住封面上的「China」,嘴巴還邊說「Taiwan 」,以免第一時間就造成對我不利的誤會。
用「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都能代表我國了,為什麼不能用「台灣」(Taiwan)代表我的國家?
日來,國際媒體都在稱讚「Taiwan 」這個國家,沒有別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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