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折騰納稅人

 

每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即將來到,由於稅務當局目前多已將相關的所得資料,置於網路上,對於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時,的確提供方便,也提升了申報的效率。

目前所得稅的申報也並非無懈可擊。在報稅時,讓納稅人最困擾的,多是如何列舉提報所得扣除額。這個部分多屬納稅人某些費用的支出,如醫藥、修繕、災害損失和借貸服務等費用,欲從其年度所得扣除,以減少其所得稅負。這些費用若屬偶發的支出,納稅人逐一提出其支出憑據,雖然繁瑣,卻屬當然。如果某些費用支出,係屬機構系統性的費用,卻要納稅人再列舉扣除,顯然會折損整個所得稅的報稅效率,且無疑是在折騰納稅人。

舉一個機構系統性列舉扣除額的例子,最近筆者收到證券公司寄來一張「租賃服務費」的收據,做為申報所得稅時從「借券所得」扣除已付給券商的服務費,以降低所得稅的支出。這種作法,經詢問國稅局認為是現有規定也完全合法。這樣不顯眼的小事,卻可能讓納稅人備感折騰。

首先,我們該瞭解,經由證券公司的借券所得所衍生的券商服務費,全然是個機構系統性的作業結果。它大可透過機構系統性的作業規範,由證券公司將當事人的「借券淨所得」及券商的「服務費收入」直接上報稅務機關,就不需要再由當事人在報稅時提列扣抵單據。可謂省時、省力、又省下無謂的支出。

要是對前述的情況不思改善,可能發生的問題包括:家裡沒印表機的納稅人可能要購置印表機將所得稅報表列印,附上券商「租賃服務費收據」,貼上掛號郵資將所得稅申報單寄到國稅局或親自開車將申報單上送到國稅局等。如果這個過程不是折騰,什麼才叫折騰?

俗云:人在公門好修行。類似前述機構系統性的問題,稅務當局不應因事小而不為,允宜劍及履及,立作變革。因為政府可能認為的小事,對納稅的民眾可是大事。

(作者為嘉義大學退休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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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華國

何華國
台灣嘉義人,曾任中小學教師,歷任大學特殊教育學教授、系主任、學務長、圖書館館長、人文學院院長。曾留學美國,並曾在澳大利亞訪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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