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證實高雄氣爆是26年前吳敦義市府害的

#判決證實2014高雄氣爆慘案是26年前執政的國民黨吳敦義市府害的

為了避免凡事不求甚解的「草包」和「韓混」見獵心喜的「獵錯人頭」,定宇就好心地提醒一下,這個「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過失責任全在高雄市政府 廠商無罪」,判的到底是誰?

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26年前的高雄市政府、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

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26年前的高雄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9被告全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定26年前市府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 資料來源:王定宇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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