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合格與通過認證是兩回事

本來是很單純的產品廣告誇大違反法令問題,卻也能扯上是因為藍綠意識形態的政治鬥爭,真是令人歎為觀止了。

台北市政府因「旺旺水神」的產品宣傳廣告中的文字、圖片涉及療效、廣告不實為由,依違反《藥事法》開罰六十六萬元。如果是普通商家要麼乖乖罰錢了事後,將廣告圖文另作修正,要麼就提請訴願。可是旺旺水神卻大動作從政治面來操作,找來國民黨議員、立委與藍營名嘴聲援,以及大登廣告抨擊衛福部(很奇怪的是,明明是台北市政府開罰的,但矛頭卻對準中央)大小眼。甚至將錢櫃失火事件扯進來作比較,說是因為背後的老闆藍綠有別,真是扯太遠了!

其實整個問題陳時中部長已說明得很清楚了,依《藥事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藥品不得宣稱醫療效果。因此宣稱十秒一○○%有效抗菌,且圖示可對抗病菌和許多疾病,就是違反規定了。業者的反駁則是,該產品已經通過認證因此是符合規定的,可是檢驗結果與通過認證是兩回事。就像陳部長說的,「要宣稱這樣的效果必須提出驗證,且這驗證不是在家裡做即可,須將正式文件送衛福部食藥署查驗登記」。這段話的前兩句是要有合格實驗室的檢驗報告,第三句則說要經「查驗登記」,這才是重點。必須查核送檢驗樣品是否具有代表性,以及工廠的生產製程是否符合規定等(GMP),要經嚴謹的程序後才能獲發許可。

「水神抗菌液」包裝類似一般瓶裝水,嘉義縣衛生局製作警示貼紙,請各學校張貼在瓶子上,避免誤食。(資料照,記者蔡宗勳攝)

「水神抗菌液」包裝類似一般瓶裝水,嘉義縣衛生局製作警示貼紙,請各學校張貼在瓶子上,避免誤食。(資料照,記者蔡宗勳攝)

 

業者說,網站上雖寫了各種疾病,是指可以對抗會引發其疾病的細菌,因此沒有講療效,這是玩弄文字遊戲。消費者哪分得清楚,「可以對抗會引發疾病的細菌」,與「治療因細菌感染的疾病」(療效),有何差異?因此當然會有暗示或誤導作用。

至於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說水神是送的、沒有任何營利,政府應該免罰,這是混淆焦點。第一,現在用送的不表示以後永遠免費送,商品上市初期低價或免費請消費者試用,是常見的商品促銷手法。第二是政府不會去管上市的商品價格多少(除非是違反公平交易法),免費送是價格為零元,但既然是商品就應該列管,跟是不是做公益無關。 

(作者任職環保服務業,新竹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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