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馬麥(MM)案看台灣司改

 

由大法官釋憲案,慢慢樹立司法的威信及信賴。另方面提升法官的司法熱情,先從改善訴訟拖延做起,此乃司改成功的指標作用。示意圖/取自Pixabay

由大法官釋憲案,慢慢樹立司法的威信及信賴。另方面提升法官的司法熱情,先從改善訴訟拖延做起,此乃司改成功的指標作用。示意圖/取自Pixabay

 

 

1800年左右,美國馬布里(Marbury)、麥迪遜(Madison)訴訟案由首席大法官馬歇爾(Marshall)建立司法獨立、威信。讓美國終結政治惡鬥,建立良性慣例,值得台灣借鏡。東方國家如中國,政治惡鬥,結果連國家也賠進去,那是很糟糕的版本,放棄吧!台灣司改或憲改,別學中國宮廷惡鬥,應學美國建立良好制度或慣例。

過去由行政權掌控司法,所以司改失敗,從黃少谷到賴浩敏皆然。美國的大法官(Grand Justice)固然是總統提名同黨派的人,但經國會同意任命後,變成效忠美國及美國憲法的守護神。而且大法官又是終身職,所以能建立司法獨立及權力分立、制衡的功能。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台灣的大法官釋憲案件向來眾所矚目,有一槌定音的終局效力。748號的同性平權婚姻案,及即將出爐的通姦罪是否合憲案,均對社會及婚姻產生巨大的影響。由大法官釋憲案,慢慢樹立司法的威信及信賴。另方面提升法官的司法熱情,先從改善訴訟拖延做起,此乃司改成功的指標作用。

裁判品質方面,應強化法官、檢察官、律師的法律素養及社會經驗,司改才能成功,因為法律訴訟就像「社會事的百貨公司」,誠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欠缺社會經驗,如何有美好的判決?這三種司改主角,如果不加強他們的法律功夫、社會經驗,司改將功虧一簣。

< 資料來源:《民報》【民意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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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勝榮

莊勝榮
律師、前民進黨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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